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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怡混合C(00432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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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99192 | ||||||||
基金代码 | 004327 | ||||||||
公告日期 | 2018-08-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4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77,27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6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年6月27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周海新、陆熠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3月7日 报告期末(2018年6月26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1,867.62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4号文)批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600,077,270.00份基金份额。2017年3月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6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表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负债: 银行存款 2,136,334.11 短期借款 结算备付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存出保证金 40,826.31 衍生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其中:股票投资 应付证券清算款 债券投资 应付赎回款 9.9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应付管理人报酬 896.06 基金投资 应付托管费 149.35 衍生金融资产 应付销售服务费 0.6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付交易费用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付税费 应收利息 267.38 应付利息 应收股利 应付利润 应收申购款 其他负债 60,300 其他资产 负债合计 61,356.0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001,867.62 未分配利润 114,204.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6,071.78 资产合计: 2,177,427.8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2,177,427.80 4.2利润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一、收入 5,940,886.09 1、利息收入 2,287,452.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35,756.20 债券利息收入 2,225,046.7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6,649.14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9,153,650.5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8,654,071.35 债券投资收益 585,20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基金投资收益 权证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股利收益 -85,622.4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5,500,216.65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0.12 减:二、费用 673,390.29 1、管理人报酬 335,875.53 2、托管费 55,979.23 3、销售服务费 5.20 4、交易费用 157,600.04 5、利息支出 34,307.5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4,307.58 6、其他费用 89,622.7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267,495.8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67,495.80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张楠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803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于2018年6月27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18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36,334.11元,清算期间银行存款净流出人民币15,422.94元,于清算结束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120,911.17元。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40,826.31元,该款项于2018年7月3日调回至托管账户,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零。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67.38元,清算期间计提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901.26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1.04元,于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179.6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7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9.94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零。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96.06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零。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9.35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零。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0.67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零。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0,300.00元,均于清算期间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零。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6月27日(基金开始清算日)至2018年7月18日(基金结束清算日)止期间 一、资产处置损益 912.30 1.利息收入 912.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12.30 债券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其中:债券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二、清算费用 75.00 1.交易费用 2.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其他费用 75.00 三、清算净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837.30 注:此处的其他费用为银行划款手续费。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6月26日基金净资产 2,116,071.78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837.30 减:因2018年6月26日交易份额产生的净值变动 10.53 二、2018年7月18日基金净资产 2,116,898.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止至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16,898.5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基金清算费包括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等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清算结束日2018年7月1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预估为10月18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截至清算结束日前一日2018年7月17日止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及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179.68元,与基金管理人预估的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均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7月18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计人民币2,120,911.17元,其中人民币5,117.3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截至2018年10月18日预估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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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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