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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收益增强债券(003336)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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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119117 | ||||||||
基金代码 | 003336 | ||||||||
公告日期 | 2018-06-22 | ||||||||
编号 | 1 | ||||||||
标题 |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收益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33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0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8-06-25 注:长江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18年6月25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期、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金额单笔最低为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也可分别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但不得低于100元。 5、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期投资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 7、交易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8、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申购申请日)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普通的赎回业务。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1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它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2、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办理机构,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项,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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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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