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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效率优选混合(LOF)(1622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179
基金代码 162207
公告日期 2006-03-27
编号 2
标题 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41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上市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完成且基金合同生效后,如符合上市条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自2006 年3 月30 日起至2006 年4 月28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同时还将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指通过深圳交易所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投资者通过场外的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 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 万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通过场内(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 份基金份额。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分别刊登于2006 年3 月27 日《中国证券报》、2006年3 月28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本公告于2006 年3月27 日同时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发布。
11、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1
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8517979)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基金简称:荷银效率)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5、交易所挂牌价格:交易所挂牌价格为1.00 元人民币
6、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M<50 万1%
50 万≤M<250 万0.75%
250 万≤M<500 万0.5%
500 万≤M<1000 万0.25%
M≥1000 万每笔1000 元
深交所会员单位可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券商佣金比例。
8、办理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
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金信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即可办理通过交易所的认购。
(3)尚未获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买卖。
9、办理场外认购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 号为公商务中心A1 座
邮编:100089
传真:010-68721947/48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517979
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2)中国建设银行
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14000 多个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银行网站:http://www.ccb.cn
(3)湘财证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 个主要城市的35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65020
公司网址:http://www.xcsc.com, http://www.eestart.com
(4)渤海证券
渤海证券在以下12 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天津、北京、上海、西安、郑州、太原、福州、济南、重庆、深圳、广州、苏州。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公司网址:http://www.55188.net
(5)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61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公司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6)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63 个城市132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87555888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7)中信建投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 个省、市,64 个城市的11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公司网址:http://www.csc108.com
(8)国泰君安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8 个主要城市的160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客服服务电话:4008888666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9)平安证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3 个省、市、自治区15 个主要城市的22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杭州、青岛、武汉、成都、重庆、珠海、乌鲁木齐。
客户服务电话:0755-95511公司网址:http://www.pa18.com
(10)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 个城市的37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公司网址:http://www.dfzq.com.cn
(11)世纪证券
世纪证券在以下14 个主要城市的21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长沙,昆明,南京,广州,南昌,新余,抚州,成都,岳阳,天津,哈尔滨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12)国都证券
国都证券在以下12 个主要城市的18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13)申银万国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5 个省、4 个直辖市、2 个自治区的44 个城市109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客服电话:021-962505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4)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在以下17 个省市21 家营业网点(包括证券服务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武汉、海南、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江西。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http://www.bocichina.com.cn
(15)天相投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以下4 个主要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认购业务:
济南、深圳、上海、北京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33151-822/802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法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6年3月30日起至2006年4月28日止。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净认购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募集份数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募集人可以宣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部分免认购费,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
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如遇突发事件,以上设立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内指通过深圳交易所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帐户登记有本基金99109.90 份。
(2)场内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 / 1.00=100 份
即:投资者认购10 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 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份额部分免认购费,利息折算份额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已经受理完成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投资者通过场外的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首次认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可以重复认购。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通过场内(深交所)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2006年4月28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9:30-11:30和13:00-15:00。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
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券商营业部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场外开户与认购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
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而应先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或注册手续。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
A、本公司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网上交易及电话交易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信用卡等的原件;
④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姓名;
2)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并确保在2006年4月28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上。.(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帐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③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 对提交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C、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2006年3月30日至4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只受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用印鉴卡;
6) 指定银行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帐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 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注:上述6)项中“指定银行帐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帐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帐户。此帐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帐户。帐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帐户:
①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00613969708023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② 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510012092610017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③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④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60149018000808623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⑤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万寿路支行
⑥户名: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8660172600008217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帐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湘财荷银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207”),并确保在2006年4月28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帐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帐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帐户。
B、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 年3 月30 日至4 月28 日,9:30~17:
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深圳A 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深圳
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C、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收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中,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份额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基金法》有关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如果本基金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或者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无法募集,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8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 号为公商务中心E 座
法定代表人:章嘉玉
成立时间:2002 年7 月4 日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212
传真:(010)68721958
联系人:潘道义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成立时间:2004 年9 月17 日
电话: 010-67597420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客户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1 号为公商务中心A 座
客服电话:(010)88517979
联系电话:(010)88518989-8206/8029
传真:(010)68721947/48
联系人:延蕙
公司网站:http://www.xchyf.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曲华蕊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银行网站: http://www.ccb.cn
(2)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东路139 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客服电话:021-68865020
传真: 021-68865938
联系人: 陈伟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3)渤海证券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022-28451883
联系人:徐焕强
公司网站:http://www.55188.net
(4)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587
联系人:郭京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 楼2611 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6)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联系人:魏明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7)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8)平安证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联系人:余江、庄维佳
电话:0755-82262888
网址:http://www.pa18.com
(9)东方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王谊民
客服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联系电话:021-62568800-3019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0)世纪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夏尚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http://www.csco.com.cn
(11)国都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安贞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联系电话:010-64482828-390
网址:http://www.guodu.com
(12)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40 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客服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张静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天相投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D 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84533151-822/802
联系人:陈少震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四)登记注册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2、23 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2、23 层
法人代表: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曹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 号中扬大厦5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27 号中扬大厦505 室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68938088
经办律师:曹斌杨晓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32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Kent Watson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许康玮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 年3 月27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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