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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鑫和混合C(00519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104281
基金代码 005192
公告日期 2018-06-16
编号 2
标题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基金基本情况1
2.2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财务报告3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3
4.2清算损益表4
4.3报表附注5
5、清算情况8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8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9
6、备查文件目录10
6.1备查文件目录10
6.2存放地点10
6.3查阅方式10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注册,于2017年12月1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4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5月16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鑫和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1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5,615,409.7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鑫和混合A 博时鑫和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5191 005192
报告期末下属基金份额的份额总额 3,569,316.06 12,046,093.66
2.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本基金将对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从股票池中选择成长与价值特性突出的股票。
根据一系列指标对市场上所有股票的风格特征进行评估。成长股的重要评估指标是考察公司的成长性。价值投资的核心思想是寻找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通过以上评估,初步筛选出成长与价值股票池。
(2)对股票的基本面素质进行筛选,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确定优质成长股与优质价值股的评价标准,在第一步选择出的具有鲜明风格的股票名单中,进一步分析,选出基本面较好的股票。
(3)进行成长与价值的风格配置。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动态地调整成长股与价值股的投资比重,追求在可控风险前提下的稳健回报。
在以上形成的价值股、成长股股票池中,本基金根据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对成长与价值股的投资比例进行配置。总体而言,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适度调整。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率。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关于准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2月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78,418,497.19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4月18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4月19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8年4月18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上年度末
2017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款 1,174,411.03 1,975,867.15
结算备付金 84,884.35 -
存出保证金 126,335.2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67,311.64 -
其中:股票投资 10,563,105.04 -
债券投资 4,206.6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 166,1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59,108.94 9,297,734.14
应收利息 1,033.42 -66,585.87
应收申购款 4,106.66 2,595.34
资产总计 15,017,191.28 177,309,610.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赎回款 101,110.70 767,570.34
应付管理人报酬 4,475.47 74,278.97
应付托管费 745.91 12,379.83
应付销售服务费 571.35 11,994.95
应付交易费用 154,466.40 -
其他负债 102,238.40 -
负债合计 363,608.23 866,224.0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615,409.72 175,533,728.27
未分配利润 -961,826.67 909,658.4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653,583.05 176,443,38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017,191.28 177,309,610.76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615,409.72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0.9386元,基金份额总额3,569,316.06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0.9383元,基金份额总额12,046,093.66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和2017年12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4.2清算损益表
项目 2018年4月19至2018年5月16日(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72,299.78
1.利息收入 8,265.49
2.赎回费收入 116.63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497,027.45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填列) 1,560,945.11
二、清算费用 58,824.40
1.交易费用 19,336.00
2.其他费用 39,488.4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3,475.38
减:所得税费用 -
增值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3,475.38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债券利息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
2.赎回费收入116.63元由2018年4月18日最后运作日赎回产生。
3.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1,497,027.45元由清算期间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产生。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60,945.11元由清算期间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
5.交易费用19,336.00元由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
6.其他费用为信息披露费-1,766.28元(4月19日对信息披露费进行了调减)、律师费20,000.00元、审计费16,684.68元、银行间账户维护费4,500.00元、汇划费7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6号《关于准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78,391,836.17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9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2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8,418,497.1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661.02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永续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4月18日,并于2018年4月19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截至2018年4月18日日终,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净值为1,465.36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根据《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4月19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19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4月19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4月18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5月16日。
4.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清算情况
5.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567,311.64元,该资产于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前全部变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仓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金额为3,000,000.00元,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已于2018年4月19日到期。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59,108.9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033.42元,其中应收债券利息0.81元于清算期间以债券变现的方式收回,其余尚未收回。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4,106.6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收回。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1,110.70元,应付赎回费156.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9日和2018年4月20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475.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45.9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71.3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5月4日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全部为应付恒泰证券佣金)为人民币154,466.40元,该款项尚未支付。
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2,081.60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13,315.3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88,766.28元,并在2018年4月19日将应付信息披露费调减为87,000.00元,其中应付中证报和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共计58,000.00元已于5月11日支付,剩余应付上证报信息披露费29,000.00元将于取得该款项发票日支付。
5.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18日基金净资产 14,653,583.05
减:2018年4月18日赎回金额 46,738.8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3,475.38
二、2018年5月16日基金净资产 14,620,319.58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5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4,620,319.58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5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六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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