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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大中华混合(QDII)(5196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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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8808 | ||||||||
基金代码 | 519602 | ||||||||
公告日期 | 2010-12-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 7.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预定的募集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它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 各销售机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用于投资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海富通货币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6. 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 风险提示 a、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b、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c、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其中股票基金的风险最大。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d、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f、海富通中国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g、本基金为股票型开放式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60%-95%,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投资者除应考虑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所涉风险外,还应特别注意与跨境投资有关的风险,谨慎投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详细的风险揭示章节,投资者应注意阅读。 h、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i、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大中华股票(QDII),基金代码:519602)。 2. 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公司的优质股票,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6.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权益类证券和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以全球除内地股票市场以外的具有“大中华概念”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大中华概念”的股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区域(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大中华区域的股东持有;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至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来自大中华区域。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7. 发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8. 基金发售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喻群 10.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它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上限,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募集,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5%,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业务类型 金 额(M) 费率 认购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5% 100万≤M<200万 0.8% 50万≤M<100万 1.0% M<50万 1.2%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因此,可能会出现认购的实际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 万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并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 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混合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基金、海富通货币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基金、海富通中国海外股票(QDII)基金、海富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基金、海富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3. 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募集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5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3、注意事项 (1)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 销售机构 (一)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二)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三) 其他场外代销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 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21日止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包瑾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王圣明 联系电话:(010) 66594911 银行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韩星宇 网址:www.gtja.com (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1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1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1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95513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网址:www.dfzq.com.cn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2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2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魏颖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彭博 网址:www.foundersc.com (25)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2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17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8) 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 169 169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29) 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联系人:郭玲 网址:www.jhzq.com.cn (3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31)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 www.cjis.cn (3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84403360 联系人: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3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2943750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ww.zszq.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021-31358666-8716 经办律师:秦悦民、王利民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金毅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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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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