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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上证50指数增强(LOF)(50202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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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33349 | ||||||||
基金代码 | 502020 | ||||||||
公告日期 | 2018-03-30 | ||||||||
编号 | 6 | ||||||||
标题 |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决定自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起调整如下基金的赎回费率,以符合《规定》的要求: 序号 基金名称 序号 基金名称 1 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3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2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如下(仅在原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赎回费率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定》的内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收取): 1、国金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结构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65天 0.50% 365天≤Y<730天 0.25% Y≥730天 0 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 0.50%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7天(含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2、国金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结构如下: (1)场外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 7日≤Y<15日 0.38% 15日≤Y<30日 0.19% 30日≤Y<1年 0.13% 1年≤Y<2年 0.03% Y≥2年 0 注:此处1年按365日计算,两年按730日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为100%。 3、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率结构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7天≤Y<365天 0.50% 365天≤Y<730天 0.25% Y≥730天 0 注:注:Y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本基金转型前国金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将计入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高于7天(含7天)的投资人,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2、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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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费率变动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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