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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00480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23181
基金代码 004807
公告日期 2018-03-30
编号 1
标题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8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8月9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4,386,430.9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807
004808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248,204,962.25份
6,181,468.73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 90%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赵向雷
朱萍


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gmkf@bocichina.com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
95528

传真
021-50372474
021-63602540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boci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584,228.27
77,453.39
-
-
-
-

本期利润
-694,966.21
10,178.43
-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21
0.0008
-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38%
-0.52%
-
-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38
-0.0052
-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47,260,244.78
6,149,125.82
-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962
0.9948
-
-
-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是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0%
0.14%
-0.53%
0.09%
-0.17%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38%
0.11%
-0.32%
0.08%
-0.06%
0.03%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79%
0.14%
-0.53%
0.09%
-0.26%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0.52%
0.11%
-0.32%
0.08%
-0.20%
0.03%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8月9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自基金成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本报告期处于建仓期。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合计
-
-
-
-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合计
-
-
-
-


注: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中银国际证券由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凯瑞富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十只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2月1日成立,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3月26日成立。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王玉玺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8月9日
-
10
王玉玺,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运营部,担任交易员;2008年8月至2016年6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年6月加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投资主办人。2017年1月起担任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罗众球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10月21日
-
7
罗众球,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已取得证券、基金从业资格。2009年至2010年任职于复星医药药品研发部;2010年至2012年任职于恒泰证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2年至2013年8月任职于宏源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担任医药行业研究员。2013年8月加盟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国红稳定价值、中国红稳健增长、中国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及中银证券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保本1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确定的解聘日期;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形。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与交易部交易室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所规范的范围涵盖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公平交易的控制方法主要包括: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严格隔离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实行包括所有投资品种的集中交易制度,并进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遵循公平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严格的公平交易行为。在严格方针指导下,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任何异常关联交易以及与禁止交易对手间的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如:1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开展交易价差分析。分析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总成交量5%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经济基本面、监管政策和资金面的多重影响下,债券收益率全年总体呈现震荡上行格局。一方面,经济增长虽显乏力,但仍表现出较强的韧性。经济在房地产限购以及下半年环保限产的背景下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三四线城市房地产销售超预期、供给侧改革推动工业企业利润持续改善、以及欧美经济复苏好于预期带动外部需求回暖是宏观经济走强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在金融严监管、去杠杆的环境下,各类监管政策频繁发布,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其中4月初银监会密集发文,受资金紧张和监管影响,债券收益率持续上行。11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资管新规》)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发布,指向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均引发债券利率大幅度上行。此外,央行年内上调MLF和OMO利率,通过削峰填谷式操作将资金面基本上维持在紧平衡状态,资金价格中枢较2016年明显抬升。全年整体来看,2017年债券市场经历了“严监管、紧货币、宽信用”的政策组合,叠加超预期的经济基本面和外围环境,导致债券市场趋近熊市,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票息。
策略方面,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资金利率高企,杠杆操作难以为组合带来额外收益。组合投资以短期融资券和银行同业存单等为主,择机进行了利率债波段操作,四季度对利率债进行了减仓,增加了短期融资券和银行同业存单等的投资。在资金紧张时期增加了短期限债券和逆回购的配置, 分享资金紧张带来的高额收益,组合整体保持短久期、低杠杆。
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秉承稳健投资理念,坚守低估值板块,主要以大金融,大消费为主,配置相对均衡,报告期运行平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为0.996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38%;截至本报告期末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为0.9948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5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均为-0.3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8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深入以及环保限产的影响,房地产相关消费和投资可能放缓,内需在边际上或将走弱。但短期内经济韧性和动能预计仍在,预计基本面总体上将保持稳中有降且幅度较为缓和。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年末宣布临时降准,以满足春节期间商业银行的临时流动性需求,体现其削峰填谷保持流动性基本平稳的意图未变。但同时,为了配合供给侧改革和去杠杆去产能的政策目标,预计央行仍将维持中性的货币政策,资金面或将继续维持紧平衡状态。根据上述分析,我们预计经济基本面对债市或将中性略偏多,但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对债市或将偏空,总体来看票息收入预计仍然将是2018年债券投资收益的主要来源。
股票方面,从市场整体估值来看,前期低估的价值蓝筹修复明显但估值仍然不高,而成长股在前期的持续回调后部分优质个股估值回到了较合理的位置,投资价值逐步显现。风格上看,我们认为2018年市场表现或将更加均衡,行情大概率不会延续2017年的两极分化,自下而上优选个股或将再次成为有效的投资策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审计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独立对旗下基金投资组合、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员工行为等的合规性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向监管机构、公司董事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在合规管理方面,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规培训,定期进行合规信息收集,不断提升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加强事前事中合规风险管理,严格审核信息披露文件、基金宣传推介材料,防范各类合规风险。在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秉承全员风险管理的理念,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监控,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在监察稽核方面,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多项内部稽核,对投资研究、公平交易、基金销售,投资管理人员通讯管理等关键业务和岗位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公募基金业务合规运作、稳健经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提高监察稽核工作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基金事业部、业务营运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指派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8)第2084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中银证券安弘债券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中银证券安弘债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中银证券安弘债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中银证券安弘债券的财务报告过程。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银证券安弘债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银证券安弘债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沈兆杰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8年3月3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18,010.36
-

结算备付金

608,268.36
-

存出保证金

51,580.6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46,372,837.46
-

其中:股票投资

26,522,804.76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19,850,032.7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90,179.54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2,503.89
-

应收利息

3,330,406.20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92,273,786.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6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7,965,543.05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492,742.00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4,513.24
-

应付托管费

22,418.89
-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700.83
-

应付交易费用

23,987.22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27,512.61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78,998.00
-

负债合计

38,864,415.84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54,386,430.98
-

未分配利润

-977,060.3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3,409,370.60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92,273,786.44
-

注:1. 报告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254,386,430.98份,其中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的份额总额248,204,962.25份,基金份额净值0.9962元;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的份额总额6,181,468.73份,基金份额净值0.9948元。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00,984.63
-

1.利息收入

5,699,728.54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3,819.11
-

债券利息收入

3,169,405.55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346,503.88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80,197.70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301,972.30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378,225.4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46,469.44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27,923.23
-

减:二、费用
 
1,385,772.41
-

1.管理人报酬
7.4.8.2.1
803,358.13
-

2.托管费
7.4.8.2.2
133,893.07
-

3.销售服务费
7.4.8.2.3
18,700.83
-

4.交易费用

115,901.24
-

5.利息支出

124,434.20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4,434.20
-

6.其他费用

189,484.94
-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84,787.78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84,787.78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427,502,366.83
-
427,502,366.8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684,787.78
-684,787.7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73,115,935.85
-292,272.60
-173,408,208.4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589,154.17
1,754.34
590,908.51

2.基金赎回款
-173,705,090.02
-294,026.94
-173,999,116.9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54,386,430.98
-977,060.38
253,409,370.6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宁敏______ ______赵向雷______ ____戴景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41号《关于准予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更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27,321,352.5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7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27,502,366.8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1,014.2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根据《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证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管理人股东的控股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证券
96,862,594.96
100.00%
-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证券
241,201,811.13
100.00%
-
-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证券
4,527,221,000.00
100.00%
-
-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中银证券
70,834.84
100.00%
15,909.12
100.0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总额的比例


-
-
-
-

 注:1. 上述佣金参考市场价格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对方协商确定,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 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803,358.13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413,197.63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银证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3,893.07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合计

中国银行
-
3,356.53
3,356.53

中银证券
-
15,344.30
15,344.30

合计
-
18,700.83
18,700.83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合计

-
-
-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中银证券,再由中银证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C类基金份额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 X 0.35%/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618,010.36
153,502.44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浦发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7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7,965,543.0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011759081
17常高新SCP002
2018年1月2日
100.13
126,000
12,616,380.00

111788239
17宁夏银行CD088
2018年1月2日
97.40
100,000
9,740,000.00

111784687
17遂宁银行CD073
2018年1月3日
96.10
100,000
9,610,000.00

041751022
17国机汽车CP001
2018年1月3日
99.78
84,000
8,381,520.00

合计



410,000
40,347,9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26,522,804.76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19,850,032.7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2月21日颁布的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6月30日颁布的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资管产品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的销售额确定做出规定。
上述税收政策对本基金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17年8月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无影响。
(3)除公允价值和增值税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6,522,804.76
9.07


其中:股票
26,522,804.76
9.0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19,850,032.70
75.22


其中:债券
219,850,032.70
75.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90,179.54
14.0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26,278.72
0.42

8
其他各项资产
3,584,490.72
1.23

9
合计
292,273,786.4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76,798.00
0.54

C
制造业
13,971,294.36
5.5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4,283,840.40
1.6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743,872.00
2.2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1,147,000.00
0.45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6,522,804.76
10.47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港股通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60
海信电器
512,674
7,700,363.48
3.04

2
600270
外运发展
332,400
5,743,872.00
2.27

3
002462
嘉事堂
164,510
4,283,840.40
1.69

4
000651
格力电器
58,200
2,543,340.00
1.00

5
000786
北新建材
64,200
1,444,500.00
0.57

6
600028
中国石化
224,600
1,376,798.00
0.54

7
601398
工商银行
185,000
1,147,000.00
0.45

8
600585
海螺水泥
30,000
879,900.00
0.35

9
600176
中国巨石
49,616
808,244.64
0.32

10
000858
五 粮 液
7,448
594,946.24
0.23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60
海信电器
11,123,977.04
4.39

2
002462
嘉事堂
7,578,440.00
2.99

3
600068
葛 洲 坝
6,212,038.00
2.45

4
600270
外运发展
6,211,801.00
2.45

5
601288
农业银行
3,106,284.00
1.23

6
601398
工商银行
2,648,271.00
1.05

7
000651
格力电器
2,468,546.00
0.97

8
000858
五 粮 液
2,039,019.00
0.80

9
600466
蓝光发展
1,910,464.00
0.75

10
000910
大亚圣象
1,556,944.53
0.61

11
002241
歌尔股份
1,538,825.00
0.61

12
600176
中国巨石
1,500,697.00
0.59

13
000786
北新建材
1,499,312.00
0.59

14
600487
亨通光电
1,489,425.00
0.59

15
600887
伊利股份
1,488,270.00
0.59

16
600028
中国石化
1,355,679.00
0.53

17
000488
晨鸣纸业
1,232,385.00
0.49

18
601607
上海医药
930,750.00
0.37

19
600383
金地集团
926,119.00
0.37

20
002449
国星光电
924,364.00
0.36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68
葛 洲 坝
5,212,052.56
2.06

2
600060
海信电器
3,676,005.90
1.45

3
601288
农业银行
3,088,037.92
1.22

4
600466
蓝光发展
1,936,296.00
0.76

5
000858
五 粮 液
1,716,338.48
0.68

6
600487
亨通光电
1,600,234.00
0.63

7
002462
嘉事堂
1,480,755.00
0.58

8
601398
工商银行
1,467,765.00
0.58

9
600887
伊利股份
1,462,253.13
0.58

10
000910
大亚圣象
1,452,598.00
0.57

11
002241
歌尔股份
1,340,197.00
0.53

12
000488
晨鸣纸业
1,129,357.62
0.45

13
601318
中国平安
1,041,040.00
0.41

14
600176
中国巨石
1,017,473.78
0.40

15
002019
亿帆医药
923,544.00
0.36

16
002449
国星光电
907,957.00
0.36

17
600383
金地集团
893,289.00
0.35

18
601607
上海医药
882,470.00
0.35

19
002572
索菲亚
794,585.00
0.31

20
002020
京新药业
599,000.00
0.24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63,141,030.57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3,721,564.39

注:本项“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3,999,970.60
5.5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9,898,978.00
3.9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898,978.00
3.91

4
企业债券
28,315,084.10
11.1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9,989,000.00
19.73

6
中期票据
29,664,000.00
11.71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87,983,000.00
34.72

9
其他
-
-

10
合计
219,850,032.70
86.7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1770263
17宁波银行CD232
300,000
29,871,000.00
11.79

2
111710600
17兴业银行CD600
300,000
29,256,000.00
11.54

3
011759081
17常高新SCP002
200,000
20,026,000.00
7.90

4
041751022
17国机汽车CP001
200,000
19,956,000.00
7.88

5
101552026
15晋能MTN001
200,000
19,786,000.00
7.81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持有的“17宁波银行CD232”的发行主体宁波银行于2017年1月23日、2月20日收到宁波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甬银监罚决字[2017]1号、4号),因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宁波银监局对其罚款350万元;宁波银行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宁波银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甬银监罚决字[2017]21号),因以贷转存等原因,宁波银监局对其罚款50万元。
信评团队负责对证券进行信用分析和筛选入池。基金经理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市场资金面和基金的持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证券投资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在符合规定的证券池内选择合适的证券进行投资。


8.12.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1,580.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2,503.8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30,406.2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84,490.7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1,754
141,507.96
6,496,747.06
2.62%
241,708,215.19
97.38%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77
80,278.81
3,312,262.85
53.58%
2,869,205.88
46.42%

合计
1,825
139,389.83
9,809,009.91
3.86%
244,577,421.07
96.1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746,511.22
0.3008%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
-


合计
746,511.22
0.29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0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0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0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A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8月9日)基金份额总额
404,740,829.50
22,761,537.3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87,145.36
302,008.81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56,823,012.61
16,882,077.41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48,204,962.25
6,181,468.73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生效。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一、本报告期内,涉及基金管理人的诉讼事项如下:
1. 上海普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正当财产保全权利的实施是否受阻碍争议诉中银国际证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于2011年开始诉讼程序,2018年3月1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2018)沪01执复2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中银国际证券复议申请,执行法院扣划执行加倍债务利息3107409.55元。案件已执行结案。
2. 郑宇因指令未接受撤销争议诉中银国际证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证券交易合同纠纷案,该案于2017年7月开始诉讼程序,目前案件处于二审过程中。
3. 彭阳因不服2017年9月27日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结果,诉中银国际证券武汉黄孝河路证券营业部,目前案件处于二审过程中。
二、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财产的诉讼事项;
三、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稽查和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银证券
2
96,862,594.96
100.00%
70,834.84
100.00%
-

注:1、由于交易所系统限制,本基金管理人作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目前尚不能再租用其他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
2、今后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今后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中银证券
241,201,811.13
100.00%
4,527,221,000.00
100.00%
-
-

注:1、由于交易所系统限制,本基金管理人作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目前尚不能再租用其他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
2、今后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今后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2.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内变更法定名称,详情参见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官网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名称变更公告》;
2.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政策有所调整,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原则,本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内发布相关公告,详情参见2017年12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官网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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