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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7天债券B(3800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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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1005436 | ||||||||
基金代码 | 380008 | ||||||||
公告日期 | 2018-03-24 | ||||||||
编号 | 2 | ||||||||
标题 | 关于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基金, 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予以调 整。 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旗下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中银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应部分一并修 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本公司将在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访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的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一:《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附件二:《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言 新增: 五、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新增: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 6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 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 债券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 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新增: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 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 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 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10%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 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谭炯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章砚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五) 投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五) 投资限制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 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新增: …… 因证券市场波动、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8)、(10)、(11)、(12)项另有约定 外,因证券市场波动、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六)临时报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六)临时报告 新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 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新增: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暂停估值时; 附件二:《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5.77 亿元 (一)基金管理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 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 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2、本基金投资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的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新增: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 …… 因证券市场波动、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8)、(10)、(11)、(12)项另有约定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和会计核算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的情形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 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估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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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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