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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民兴债券C(0044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001557
基金代码 004401
公告日期 2018-03-23
编号 1
标题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金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对照表》。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次修订系根据2017年10月1日
起施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而进行,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上述修改内容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2、自2018年3月31日起, 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前述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
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2018, 年3, 月30, 日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适
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
本公告构成《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补充,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
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以上内容。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基金客服电话:400-866-2866
金信基金网址:www.jxfunds.com.cn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旗下基金均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金信民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基金合同》原文内容《基金合同》修改后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
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无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
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
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增加: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

增加: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
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增加: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 应当全
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
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 或
“(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
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增加: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
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7)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8)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增加: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5)项之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4)、(6)、(8)、(12)项之外,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
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增加:
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增加: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增加:
(七)临时报告
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赎回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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