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泰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低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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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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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通过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发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不重新计算,按原基金份额(通过认/申购/转换转入所得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