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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威科技: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0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所列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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