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采取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楠主持,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公司本次授予权益的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18年3月19日为授予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
予67.20万预留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云春先生为公司分别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包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