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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27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受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的影响,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2017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由 25.68 元/股调整为 25.63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 51.36 元/股调整为 51.31 元/股。
    2、原12名激励对象孙民锁、田迈、张红梅、于航、田密、袁桂美、张
霖、任延浩、李长占、郭晓娜、马亚涛、王松博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6名变更为4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318.50万股变更为268.80万股,股票期权由136.50万份变更为
115.20万份。相应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要求,预留权益
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因此,预留权益应由
100万份变更为96万份,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万股变更为67.20万股,
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0万份变更为28.80万份。
    3、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权激励
计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
项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7日,该授予日的设定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除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资格
外,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事项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17年7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268.80万
股限制性股票与115.2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   章:_______________
    李建浩:_______________
    杜   杰: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7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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