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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 婷: _______________

2021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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