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7-04-24 |
公告日期 | 2007-04-24 |
方案进度 | 实施 |
发行方式 | 优先配售,网上定价和网下配售 |
发行规模 | 20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2000万张 |
发行费用 | 39,510,000.00元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3-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起息日 | 2003-07-18 |
到期日 | 2008-07-17 |
上市日期 | 2003-08-01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0.8 |
付息频率 | Y1 |
初始转股价格 | 10.55元 |
发行结果公告日 | 2003-07-23 |
上网发行申购代码 | 733795 |
上网发行申购名称 | 国电发债 |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 | 100元 |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 | 0.0000 |
上网发行日期 | 2003-07-18 |
上网发行数量(张) | 717920张 |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 | 0.0000 |
分销商 |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利率说明 | 第一年为0.8%,第二年为1.1%,第三年为1.8%,第四年为2.1%,第五年为2.5%。 |
付息说明 | 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国电转债发行首日,即2003年7月18日。国电转债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8日为该付息年计息日。付息登记日为每年″计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发行人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完成当年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当日及之前已转股的国电转债持有人,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在本次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面值的110%加上最后一年的利息偿还所有到期未转换的可转换债券 |
初始转股价条款 | 以本次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国电电力″股票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10.24元/股为基价,上浮3%,即10.55元。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 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PO/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O+Axk / 1+k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时:P= PO+Axk / 1+n+k
其中:初始转股价为PO,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增发新股、配股比率为k,增发新股、配股的价格为A,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
遇有上述以外其它原因引起公司股本变动时,由股东大会决定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派息时不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在2004年4月8日实施2003年度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0元现金(含税)并转增6股的派息、转增股本方案后,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10.55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6.59元。 |
转换期条款 | 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后至国电转债到期日止(2004年1月18日至2008年7月17日)(由于2004年1月18日―28日为非交易日,正式转股自2004年1月29日开始)。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1)自发行之日起满6个月后,在以下情况下,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的102%(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1、在第一个计息年度的后六个月以及第二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70%时;
2、在第三、第四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
3、在第五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
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可在上述约定条件首次满足时行使回售权一次,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件
在本次发行的国电转债存续期内,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国电转债持有人有权以面值的102%的价格(含当期利息)向本公司附加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国电转债。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该次附加回售权。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公司股票在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 指依规定程序调整过的当前适用的转股价格或未经调整的初始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 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在20%以上时,由公司董事会提议, 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关于审议修正转股价格的董事会召开日前3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利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按本条上述规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股权登记日暂停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备注 | 网下有效申购户数405户,网下发行数量8.2619亿元,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2373.823亿元,配售比例为0.348041%。 |
有效申购数量(手) | 20622708手 |
有效申购户数 | 0户 |
中签率(%) | 0.3481% |
利差(%) | 0% |
老股东配售代码 | 700795 |
老股东配售简称 | 国电配债 |
老股东配售价格 | 100元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 | 1 |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子 | 1 |
老股东配售户数 | 8782户 |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 | 2090330张 |
老股东配售日期 | 2003-07-18 |
老股东配售股权登记日 | 2003-07-17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 | 现有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国电转债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国电电力″股份数乘以0.85元,再按1,000元1手换算成手数,即每股可以认购0.00085手,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 |
预案公告日 | 2002-12-27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01-28 |
发行公告日 | 2003-07-15 |
上市公告日 | 2003-07-26 |
主承销商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推荐人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2-01-26 12:4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