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03-05-27 |
公告日期 | 2003-05-27 |
方案进度 | 未通过 |
发行方式 | 定向发售和上网定价发行 |
发行规模 | 50000万元 |
发行数量 | 500万张 |
面值 | 100元 |
货币名称 | 人民币元 |
发行年度 | 2001-12-31 |
债券期限 | 5年 |
利率类型 | 累进利率 |
利率(%) | 1.2 |
付息频率 | Y1 |
分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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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说明 | 可转债按票面金额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年利率为第一年1.2%,第二年1. 3%, 第三年1.5%,第四年1.8%,第五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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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说明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从发行首日起开始计息, 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公司在付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年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支付的利息额
B: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年利率
(3)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4)付息债权登记日
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 对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债权人,本公司将按第2条(2)款的利息计算公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利息。若该日并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则以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债权人为基准。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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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转股价条款 | 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前 30个交易日亚盛集团A 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础,上浮3%——10%,具体上浮比例授权董事会决定。 |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
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购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设初始转股价为P0,每股送红股数为N,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为K, 配股价或增发新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则调整转股价P1为:
送股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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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期条款 | 可转债的自愿转换期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后12个月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期结束日前的10个工作日停止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后、转换期结束前,不影响持有人依据约定的条件转换股份的权利。 |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 | 在可转债到期日前半年内,如果亚盛集团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70%,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的107.8%(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本公司。投资者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且只能回售一次。若在该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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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 当亚盛集团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达到80%, 发行人可以将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价。20%(含20% )以内的修正由董事会决定,经公告后实施;修正幅度为20%以上时,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行使此项权力的次数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修正后的转股价应不低于2001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值和修正时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并不低于修正前一个月亚盛集团A股股票价格的平均值。 发行人将在修正转股价格前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中签率(%) | 0% |
预案公告日 | 2001-08-17 |
股东大会公告日 | 2003-05-27 |
主承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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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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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是 |
发布日期 | 2001-09-25 10:2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