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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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截至日期:
可转债发行  公告日期:2010-06-29
公告日期2010-06-29
方案进度证监会批准
发行方式N/A
发行规模63000万元
发行数量630万张
发行费用0.00元
面值100元
货币名称人民币元
发行年度2010-12-31
债券期限5年
付息频率Y1
初始转股价格0元
上网发行申购价格100元
上网发行配号总数0.0000
上网发行数量(张)0张
上网发行超额认购倍数0.0000
分销商  
利率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区间为:0.5%-3%。具体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付息说明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年付息。在可转债存续期间,第一次付息日为发行首日的次年当日,以后每年的该日为当年的付息日;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为付息债权登记日,只有在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才有权获得当年的利息。可转债到期后,公司在到期后5 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可转债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
初始转股价条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转股价格调整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息:P1=P0-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当期转股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送股率或转增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因公司分立、合并、减资等原因引起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根据可转债持有人在前述原因引起的股份变动、股东权益变化前后的权益不变的原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转换期条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自其发行结束之日(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期间有条件回售条款(1)有条件回售条款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连续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含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每张105 元(含当期利息)作为回售价格回售予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任一计息年度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一个计息年度内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不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当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若出现变化时,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每张可转债105 元(含当期利息)为回售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特别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特别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特别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特别回售权。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当公司A 股股票价格连续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备注20100518: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1年6月2日止。
有效申购数量(手)0手
有效申购户数0户
中签率(%)0%
利差(%)0%
老股东配售价格0元
老股东配售比例分母1
老股东配售户数0户
向老股东配售数量(张)0张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条款本次可转债向发行人原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的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的50%,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预案公告日2010-05-18
股东大会公告日2010-06-04
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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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09-05-18 2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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