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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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31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拆借资金概述
  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在201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拆借单笔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资金,单笔期限不超过1个月,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相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9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中孚铝业置出股权价格为14,376.06 万元,豫联集团置出股权价格合计为14,423.58万元,交易差额由中孚铝业以现金47.52万元向豫联集团支付。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为了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孚铝业拟将持有的林丰铝电30%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持有的邢村煤业37%股权和上庄煤矿40%股权进行股权置换,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201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于煤、电、铝、铝深加工产业一体化的企业,林丰铝电主要从事电解铝的生产和销售,邢村煤业和上庄煤矿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与销售,本次股权置换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或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437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7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中孚铝业增加注册资本980万元。
交易简介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豫联集团以现金方式对中孚铝业增加注册资本980万元,增资价格按中孚铝业评估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增资完成后,中孚铝业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中孚铝业注册资本的51%;豫联集团出资980万元,占中孚铝业注册资本的49%。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豫联集团的关联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披露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调整,加快向铝深加工转型的步伐,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无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或同业竞争。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2-19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3年2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44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4.46元/股,全部由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998,080,000元人民币。2013年2月18日,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因豫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壮大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以满足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980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05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本协议41.05%股权转让总价款为50,822.18万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理顺股权关系,更好的保障公司主业的电力供应安全,减少交易流通环节成本及流通环节流转税费,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电铝一体化管理经营模式。公司与豫联集团于2013年1月4日签署了《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拟以评估价值为基础,按评估值的90%即50,822.18万元人民币收购豫联集团持有中孚电力41.05%的股权。 201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收购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学民先生、张文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孚电力公司主要业务为火力发电,目前拥有3台30万千瓦发电机组,年发电能力为70亿千瓦时,其中95%以上供应本公司,为公司主业电力供应的主要来源,根据国家发改委及河南省发改委关于电价调整的政策,中孚电力自2012年8月已开始盈利。 公司本次拟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中孚电力41.05%股权,以理顺股权关系、更好的保障公司主业的电力供应安全;拟进行未来业务整合,减少交易流通环节成本及流通环节流转税费,进一步完善公司煤电铝一体化管理经营模式。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82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2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豫联集团与广贤工贸双方根据《登封市达鑫商贸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共同确认
交易简介 本公司于2012 年2 月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收购登封市达鑫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梁学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广贤工贸收购豫联集团持有的达鑫商贸100%股权,其转让价格以达鑫商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转让价格为1,498.67 万元。收购完成后,广贤工贸拥有达鑫商贸100%的股权。
因豫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达鑫商贸主要业务为发电,广贤工贸本次收购该公司股权主要为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安全稳定生产,并利用自身资源,形成煤电一体的优势。未来将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用电成本,防止因电价持续上涨购电成本大幅增加,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且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98.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1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10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豫联集团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豫联集团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9年度,公司向豫联集团购买电力金额为289,609,913.81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2%。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公司电力将主要来源于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2-11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2010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中孚电力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中孚电力属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中孚电力61,372.06万股权,占其注册资本的49.1%,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张建成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中孚电力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9】197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9年电价调整的通知》和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以及豫发改价管【2008】114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电价调整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4.8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9年度,公司向中孚电力购买电力金额为1,068,401,048.84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43%。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0年,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司"铝电合一"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用电价格的合理、合规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中孚电力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在保证公司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公司全年用电成本,保持了"铝电合一"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10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2008年12月31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孚电力是2004年6月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9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61,372.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8.19%;豫联集团出资28,627.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1.81%。
  经本公司与豫联集团一致协商,拟增加中孚电力的注册资本至125,000万元, 本公司放弃增资权利,豫联集团出资3,5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持有中孚电力61,372.06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49.1%;豫联集团持有中孚电力63,627.94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0.9%。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对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孚电力股东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书》,豫联集团此次对中孚电力增资3,5000万元,以2008年12月31日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增资完成后,中孚电力注册资本为125,000万元,其中,豫联集团出资63,627.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9%;本公司出资61,372.0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1%。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为促进中孚电力生产经营的高效运转,支持中孚电力后续发展,提高其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资完成后,豫联集团将成为中孚电力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为强化主营业务,集中精力做强做大主业,因此,决定放弃对中孚电力进行增资的权利。中孚电力将按年初签订的《供用电协议》继续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此次放弃对中孚电力的增资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不利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362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6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为362.8 元/千度(含税)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 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为保证公司 2009 年正常的电力供应,公司拟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签订《供用电协议》,期限一年。
因豫联集团持有公司 51.2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8 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豫联集团所属发电机组生产的电力。供电价格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豫电财[2007]1313 号《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郑州地区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请示》、河南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函[2008]21 号《关于规范郑州自备电厂电量价格的函》文件要求执行,价格为362.8 元/千度(含税)。如果国家要求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公司将做相应调整。
2008 年度,公司向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电力金额为227,472,802.62 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 11%。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09 年,公司电力将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8961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26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原料及时、稳定供应,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公司拟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原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
汇源铝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河南有色金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签订<氧化铝供应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元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汇源铝业为公司提供其生产的冶金级氧化铝(AL2O3)二级品或一级品。所供产品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其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2008 年度,公司向汇源铝业购买氧化铝金额为321,593,970.92 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14%。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原料供应,控制公司全年采购成本,保证公司采购价格的公平、合理、合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汇源铝业签订了《氧化铝供应合同》,以合同约定实施,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5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省汇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当月中铝公司长单与现货平均价袋装加56元/吨到厂,散装加36元/吨到厂为准。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0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签署《供用电协议》,以保证公司正常的用电需求。
豫联集团持有公司29.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豫联集团向公司输送电力,根据《供用电协议》,电力价格计价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全省电价的通知》为依据,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使在公司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有充足的电力供应和防备突发事故,公司与豫联集团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可以在公司电力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其电力供应,从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0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电力公司拥有38万千瓦的装机容量,是公司形成"铝电合一"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签署《供用电协议》。
公司持有中孚电力21.24%出资,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在《供用电协议》中规定,中孚电力向公司供电价格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电价调整的通知》为依据,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的发挥公司"铝电合一"核心竞争力,并保证公司用电价格的合理、合规和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中孚电力签订了《供用电协议》,本协议规定,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中孚电力保证向公司提供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所依据的条件,并优先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该协议的签订,在保证公司获得稳定电力供应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公司全年用电成本,保持了"铝电合一"的核心竞争优势,能够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8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供电价格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电价格联动调整全省电价的通知》为依据,实施煤电价格联动。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8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巩义市泰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价格以《运输服务协议》规定的价格为计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8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不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2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12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29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将根据需要从怡丰公司购买机动车所需的各种汽油、柴油。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8-29
甲公司中孚实业
乙公司巩义市中亚铝型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中亚公司将根据自己的生产计划从本公司购买电解铝铝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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