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明确及规范公司与长春高祥之间的燃气管道供应业务关系,公司拟与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在
合法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梁永祥担任长春高祥董事,公司副总经理于革担任长春高祥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何宇红担任长春高祥监事长,长春高祥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公司与长春高祥签署《关于采购管道的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