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美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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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5
甲公司美都控股
乙公司中碧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22号评估报告,宝华酒店管理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资产总额6,180.51万元,负债3,309.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871.49万元。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以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2,871.49万元作为定价依据,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7.8725万元。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杭州召开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碧投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拟转让所持有的宝华酒店管理公司25%的股权,挂牌期满,只有本公司一家有意向受让,经双方协商,于2014年1月14日在杭州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3]第22号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2,871.49万元作为定价依据,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17.8725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理顺公司的组织架构,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17.8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1
甲公司美都控股
乙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收购以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收购价格,在美都置业股权转让交割时,首开股份有权将上述提供美都控股的肆亿叁仟万元资金用于支付股权收购价款及按股权比例应承担的土地价款及利息。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美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置业”)51%股权,通过股权转让形式与首开股份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3】15号、杭政储出【2013】16号两个地块项目。
为达成此项转让,首开股份决定向美都控股提供肆亿叁仟万元资金,用于:(1)收购美都置业51%股权;(2)用于在收购完成后置换美都控股先期投入美都置业的股东借款。《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3月31日,如到期收购无法达成,美都控股应在2014年3月31日归还首开股份所提供的全部资金。公司将以持有的美都置业100%股权及相关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 鉴于公司副董事长潘刚升先生担任首开股份的副总经理,公司董事、总裁王爱明先生担任首开股份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性文件的规定,此项转让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首开股份将本着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原则,合作开发杭政储出【2013】15号、杭政储出【2013】16号两个地块项目,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产品构成,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关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付款方有支付能力,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受到损害。交易价格的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2
甲公司美都控股
乙公司闻掌华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2013年7月12日),发行价格为2.4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闻掌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303,094,9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7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13年7月3日,公司与闻掌华签署了《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合同》,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20,000,0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第10.1.5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规模和壮大公司的实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31
甲公司美都控股
乙公司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经交易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A1098号)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根据本次的评估报告,华澳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7,478.41万元,评估价值为17,478.26万元,减值额为0.1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3,247.38万元,评估价值为13,247.38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4,2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经公司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决定向首开天鸿集团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华澳公司30%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源智博评报字(2011)第A1098号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4230.88万元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42.3376万元。首开天鸿集团公司是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拥有华澳公司45%的股权,而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拥有本公司9.1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爱明先生、潘刚升先生和戴肇辉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华澳房产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理顺公司的组织架构,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42.3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13
甲公司美都控股
乙公司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交易简介2002年4月11日在北京与北京宝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燕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北京大运村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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