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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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196.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873.5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5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1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1、公司为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工程的合同价款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艾地、东方玫瑰的日常关联交易(提供或接受景观设计服务)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版》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3、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东方城、东方玫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仅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0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03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关联方东方艾地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820万元《园林景观设计分包合同》)。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1、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接收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即委托东方艾地进行园林景观设计,双方的景观设计合同通过公平协商方式签订,为正常的商业往来。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是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规定执行。与其他非关联方的定价依据相同,不存在通过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2013年预计与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仅占公司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2%,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杉井不动产开发(宁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杉井不动产扣除的约定收益及费用以杉井不动产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且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所扣除的收益及费用为依据参考定价。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杉杉时尚服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杉井不动产开发(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井不动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宁波玛珂威尔服饰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鲁彼昂姆”“玛珂威尔”)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星贸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光华先生、任伟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日常销售及下一步经营的需要,在未来12个月内(2013年8月-2014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宁波鲁彼昂姆服饰有限公司、宁波杰艾希服装有限公司、宁波瑞诺玛服饰有限公司、宁波酷娃服饰有限公司、宁波和乎梨纺织品有限公司及宁波杉杉摩顿服装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鲁彼昂姆”、“杰艾希”、“瑞诺玛”、“酷娃”、“和乎梨”、“摩顿”)预计与关联方杉井不动产发生总额不超过1,900万元的委托销售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委托杉井不动产销售商品(公司旗下各品牌服装),杉井不动产为时尚品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店铺。
定价依据:杉井不动产扣除的约定收益及费用以杉井不动产与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且在相同或相近时间内所扣除的收益及费用为依据参考定价。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303.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8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的工程施工、设计合同,为关联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等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321.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9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分别签署了景观设计合同,累计金额分别为1485万元和2499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东方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照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进行,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4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9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近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利禾”)与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分别签署了景观设计合同,累计金额分别为1485万元和2499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利禾与东方艾地、东方城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相关交易遵照非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进行,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不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9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工程的合同价款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2008清单,2010年浙江省定额),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与公司其他工程合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一致,毛利率水平与公司同类工程项目无显著差异。双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12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施工承包方”)、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方)以及上海尼塔建筑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咨询方)作为设计施工联合体与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城”或“甲方”)在北京签署了《黄石山?中国姿态雕塑公园一期及茅竹岭公园一期景观系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其中,施工合同价款暂定9,000 万元。公司与东方城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公司与东方城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其提供园林施工及养护服务,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公平协商方式签订,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范围,提高公司获取订单能力,降低公司营销成本和回款风险。2、双方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合同金额仅占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的3%,对公司影响较小。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10
甲公司东方园林
乙公司李建伟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对外投资及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0年5月5日与公司董事李建伟先生签订了《中外合资经营合同》,拟共同投资50万美元,设立“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开展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业务,本公司和李建伟先生分别出资25万美元,各占50%的股份。
对外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甲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李建伟,美籍自然人。
2、出资总额:50万美元。
3、出资方式: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万美元,占50%,李建伟先生25万美元,占50%。其中现金15万美元,非货币出资10万美元,拟以李建伟先生的知识产权及管理经验出资,公司将聘请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出资时间:本公司一次性出资;李建伟先生首次出资现金15万美元,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6、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董事由甲方任命,2名董事由乙方任命,1名董事由管理层出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原任命一方继续任命可以连任。
7、营业期限:自成立之日起15年。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景观设计公司,能够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园林景观设计实力,吸引更多的优秀设计人才,强化公司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做大做强公司的设计业务;
2、东方艾地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东方利禾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市场定位不同,东方利禾下设公园分院和高尔夫分院,主要提供市政景观和高尔夫球场设计,东方艾地的市场定位主要是规划、度假景观工程的设计,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同时,公司在设计事业部设立了协调委员会,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业务进行统一安排和协调,能够有效的避免同业竞争。
3、设计对于公司业务发展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一种战略资源。公司设计业务的发展规划是多品牌发展战略,除本次设立东方艾地之外,公司还将探索通过并购、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与国内乃至国际顶尖设计品牌合作,打造设计集团,以强化公司在规划、设计方面的竞争优势。
4、根据本公司与李建伟先生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东方艾地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建伟先生,东方艾地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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