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外国投资者LAL公司将通过协议转让和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对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本次战略投资包括三个部分,包括:
(一)第一次协议转让:2014年1月20日,公司股东徐显德先生、沙立武先生、方永德先生和顾文霏女士与LAL公司在上海市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徐显德先生、沙立武先生、方永德先生和顾文霏女士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49,259,673股转让给LAL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商务部批准。
本次转让完成后,LAL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49,259,67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0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2014年1月20日,公司与LAL公司在上海市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LAL公司拟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述第一次协议转让和非公开发行全部完成后,LAL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74,259,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以《股份转让协议一》生效为前提。
(三)第二次协议转让:2014年1月21日,沙立武先生与LAL公司在上海市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沙立武先生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6,311,672股转让给LAL公司。该《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批准。并以沙立武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已满6个月及《股份转让协议一》生效为前提。
待本次战略投资事宜获得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报商务部审批。其中非公开发行事宜,待商务部批准后,还需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过上述两次协议转让和非公开发行后,LAL公司将合计持有科华生物100,571,345股股份,占科华生物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19.44%。鉴于LAL公司在第一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将持有公司股份49,259,67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0.01%,所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LAL公司视同公司的关联人,LAL公司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关联交易”)。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为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资本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后,LAL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将借助其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及雄厚的资本实力助推公司未来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后续进一步加强研发生产的投入、寻求产业并购机会、开拓销售渠道、积极开发创新业务等战略措施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