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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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0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拟计划出资6,744.83万元收购该项目84.31%股权,联合光伏出资人民币749.43万元,购买项目公司9.37%的股权;在完成收购后,公司和联合常州光伏同比例向该项目公司增资合计33,075.42万元用来偿还该项目公司对外负债,其中公司出资29,767.88万元,联合常州光伏出资3,307.54万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4年8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国电科左后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联合常州光伏共同合作收购科左后旗40MW项目93.68%的股权,公司拟计划出资6,744.83万元收购该项目84.31%股权,联合光伏出资人民币749.43万元,购买项目公司9.37%的股权;在完成收购后,公司和联合常州光伏同比例向该项目公司增资合计33,075.42万元用来偿还该项目公司对外负债,其中公司出资29,767.88万元,联合常州光伏出资3,307.54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增至41075万元,公司持股88.89%,联合光伏持股9.88%。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能够有效解决部分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能够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公路有限公司)派驻董事郑海军先生、陈元钧先生、孟杰先生回避表决、派驻监事胡煜女士在董事会、监事会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过程中予以回避,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招商公路有限公司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新兴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大力推广,具有巨大发展潜能。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一直未能有效使用,公司收购科左后旗40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有利于解决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新能源领域,在项目经营和日常管理方面尚缺乏经验,公司选择联合常州光伏这种行业专业公司进行合作投资,能够较好地应对相应的风险。
若该项目收购能够顺利完成,本公司将该项目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得以解决,进而为全体股东带来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3307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22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
定价依据公司购买道桥维修的原材料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为中标人,该等事项的招标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启动了2014年道路维修施工物资的公开招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推荐沥青砼原料的中标人为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公司将向其采购58710吨的道路工程各沥青混合料及桥梁工程各沥青混合料。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向公司提供包括采购材料的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交货、进场检测、不合格品清理退场等服务。合同价款为:人民币¥37,125,436.00元整。
(二)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为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下属单位,而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该等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7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沥青油库采购沥青砼(道桥维护原材料)》的议案,关联方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派驻董事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道桥维护的正常业务,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需要,该等事项的招标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尚未达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道桥维护的正常业务,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需要,该等事项的招标程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1254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14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三方依据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市)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施工断路收益损失测算报告》中经济损失预测值为补偿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6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合作协议》的议案,并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与相关各方签署该项协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断路施工所造成的通行费收入损失进行了测算、评估,就施工方案、补偿条款与天津相关单位达成初步共识,上述工作的落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派驻董事吴秉军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回避表决,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落实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天津市决定启动对公司负责运营管理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实施高架改造工程而产生的交易行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对公司2014年-2015年通行费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协议各方根据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京津塘高速公路收费损失测算报告》中经济损失预测值做为补偿依据,达成补偿条款,上述工作的落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93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规定,华北高速现需重新审议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和河北公司三家发起股东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金额的了解,同意公司提出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有关程序,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对上市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083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744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6299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516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94626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08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9年筹备上市时,分别与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河北省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及《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根据该等合同,本公司每年支付发起人股东上述服务费及租赁费各1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2003年的关联交易费和土地使用权租赁费在原定总计200万元基础上增加5%,以后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0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在2009年-2010年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确定 2011年-2013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2003年3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关联交易、土地租赁费用的议案》的议案。
该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基数确认时间较早和现实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补充协议》,将1998年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数由1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比例不变,以后年份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
2014年4月3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年-2016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继续执行原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以1999年公司上市时确定的100万元为基数,比例不变,每年的支付金额在上年付费基础上与公司上年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例浮动。2014年-2016年《关联交易协议》继续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方案。
2013年,该项关联交易共计发生费用5,454,629元,预计2014年发生金额为5,822,271元。
董事会履行上述审议程序时,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派驻公司董事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天津公司、北京公司、河北公司三家发起人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1448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2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联合光伏(常州)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8月17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拟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太阳能电力公司]、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深圳)公司]共同合作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100%股权,公司拟计划出资2.25亿元收购该项目50%股权。
投资计划:
经与收购合作方商谈,合作三方达成如下意向:
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25亿元,持有收购项目50%股份,太阳能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持有收购项目44.44%股份,新能源(深圳)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收购项目5.56%股份,共计持有该项目100%股份。
二、收购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新兴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大力推广,具有巨大发展潜能。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一直未能有效使用,公司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有利于解决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新能源领域,在项目经营和日常管理方面尚缺乏经验,公司选择太阳能电力公司、新能源(深圳)公司等行业专业公司进行合作投资,能够较好地应对相应的风险。
若该项目收购能够顺利完成,则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得以解决,进而为全体股东带来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2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8月17日,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审议公司拟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太阳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太阳能电力公司]、招商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深圳)公司]共同合作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100%股权,公司拟计划出资2.25亿元收购该项目50%股权。
投资计划:
经与收购合作方商谈,合作三方达成如下意向:
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25亿元,持有收购项目50%股份,太阳能电力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持有收购项目44.44%股份,新能源(深圳)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持有收购项目5.56%股份,共计持有该项目100%股份。
二、收购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新兴能源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大力推广,具有巨大发展潜能。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一直未能有效使用,公司收购江苏徐州丰县23.8MW光伏电站股权项目有利于解决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从而为全体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公司投资新能源领域,在项目经营和日常管理方面尚缺乏经验,公司选择太阳能电力公司、新能源(深圳)公司等行业专业公司进行合作投资,能够较好地应对相应的风险。
若该项目收购能够顺利完成,则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长期未能有效使用的局面得以解决,进而为全体股东带来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0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
交易简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洋浦华宇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华宇)于2009年5月在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发集团)八达岭高速公路大修工程招投标中中标,并于2009年5月11日与北京首发集团签署八达岭高速公路(北安河K15+000-西关环岛K31+500)大修工程热再生2#施工合同,合同暂估价9,431,300元,实际完工价10,200,000元。
洋浦华宇承揽的八达岭高速公路大修工程热再生2#施工工程为日常的经营性业务,公司所拆大羊坊收费站部分房屋及地上物应给予产权拥有方相应的补偿。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0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北京市兴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大羊坊收费站所拆的部分房屋及地上物进行了拆迁评估,拆迁款补偿依据北京市现行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
交易简介为缓解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羊坊收费站站区拥堵,确保北京召开奥运会时车辆的顺利通行,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京发改(2005)2385号文”的要求,
公司于2008年扩建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羊坊收费站,拆除了北京首发集团拥有产权的大羊坊收费站部分房屋及地上物。公司委托北京市兴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拆的房屋及地上物进行了拆迁评估,并于2009年10月19日与北京首发集团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共计人民币8,107,033元。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81070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金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价格,并考虑不断交的条件下的交通维护费用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774.0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金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价格,并考虑不断交的条件下的交通维护费用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金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价格,并考虑不断交的条件下的交通维护费用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428.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金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机械价格、人工价格,并考虑不断交的条件下的交通维护费用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369.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天津市金路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877.3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0
甲公司华北高速
乙公司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易通公司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评估价格为 3,084.16万元,本公司同意以此评估价格为定价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人民币3,080万元作为本次整体股权转让的价格标准,出让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进行上述转让,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基本相符。
交易简介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
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祺投资”)于2009年3月6日在北京市分别与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物流集团”)签署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易通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公司”)76%的股权,华祺投资所持易通公司14%的股权转让给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目的
国内物流市场竞争加剧,尽管易通公司努力拓展经营,但业务仍徘徊在较小
规模,难以通过规模经营提升整体效益,本公司也难以为易通公司注入新的发展资金。招商物流集团在国内具有强大的物流网络平台,整合后能够更好地发挥易通公司的自身优势。
对本公司的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0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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