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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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9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利率为6.6%(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上浮10%)。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利益转移。
交易简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 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并将于近期签署《借款合同》。
2、201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保证资金周转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9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9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印摄影城向海印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6号1-4层,作为海印摄影城新经营场地对外经营,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面积4,627.50平方米,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按月缴纳,租期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关联交易总额为1,174.23万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74.2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2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8.34元/股。
交易简介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3年8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海印集团与公司签订了《关于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其中,海印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的20%。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海印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海印集团认购的股票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01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租赁面积4,627.50平方米,租赁期为2012年9月16日至2013年9月15日,租金标准35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16.20万元,按月缴纳,合同总金额为194.36万元
交易简介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印股份”)全资子公司广州海印摄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摄影城”)现经营场地为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租赁的物业。现行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9月15日到期,因海印摄影城持续经营需要,拟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物业。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94.3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5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月租金为26万元,每平方米租金约为35元,租赁期内资金不递增,远低于广州市地区以及周边同等市场水平的出租平均价格,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料总汇”)现经营场地为向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租赁的物业。现行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5月31日到期,因持续经营的需要,布料总汇拟继续向海印集团租赁该物业。
2、2013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布料总汇继续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29号之首层至四层物业,作为布料总汇对外经营,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海印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1.3之(一)中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邵建明、邵建聪、邵建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10.2.1中规定的关联董事情形,在表决中予以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海印布料总汇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7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上述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重大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8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评估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13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臵换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
的环星炭黑100%股权及其债权与海印集团持有的总统大酒店100%股权
及其债权进行臵换。同日,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已与海印集团签
署了《资产臵换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
(二)臵换资产的作价
1、环星炭黑评估作价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3月6日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4-003号),以2012年12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环星炭黑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4,428.37万元,较账面价
值增加910.12万元,增值率为3.87%。该评估报告使用有限期为2012年12
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总统大酒店评估作价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3月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
信资评报【2013】沪第075号),以201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总
统大酒店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508.75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18,184.60万
元,增值率为272.39%。该评估报告使用有限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3
年12月30日。
评估值作价转换
本协议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作为股权臵换价格,海印集团
应向公司支付差价为12,919.62万元
本次资产臵换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本次资产臵换形成的关联交易所发生的“成交金额”、“购买、出售的
资产总额”,“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等指标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臵换构成的关联交易,股权的定价方面:
臵出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对臵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臵入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对臵
入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作价依据。
债权债务的确认方面:臵出资产的债权债务的确认,以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评估基准日对臵出资产的债权债务
为确认依据;臵入资产的债权债务的确认,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于评估基准日对臵入资产的债
权债务为确认依据。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资产臵换协议》和《债权转让协议》,除本公告上述各项条
款外,双方还就以下事项进行了约定:
(一)税收与费用
1、本次资产臵换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因订
立和履行本协议而须缴纳的税款。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各方应自行支付其与本次资产臵换相关的
文件的谈判、起草、签署和执行的有关费用。
3、如果一方实际缴纳的税项超出规定的范围且属另一方应缴纳的
范围,另一方应尽快给予该方补偿。
(二)违约责任
除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次资产臵换任何条款和条
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另一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
偿。提出的索赔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附有对引起该等索赔的事实及
情况的合理而详尽的描述。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2919.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26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出租价格为35元/平方米/月,低于广州市地区以及周边同档次写字楼出租平均价格,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已于同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签订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海印中心写字楼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本次租赁场地为:海印中心21层至32层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场所。 3、本项目租期3年,合同总金额约为10,141,349.40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在原有办公场所已服役超过20年,已不能满足现代化企业发展需要,而且使用面积有限,不利于公司的跨越式发展步伐。鉴于公司物业中没有合适场地作为公司新办公场所,因此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写字楼,可以满足自身办公需要,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提升公司形象。公司租赁后,将用作公司新办公场所,公司各职能部门统一迁入,原办公场所将进行装修改造,作为海印电器总汇的商铺对外出租。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141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6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如总统大酒店年度经营出现亏 损或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少于100万元,则海印集团向海印股份支付10万元的年度托管费,海印股份不参与总统大酒店当年度的分红。2、如总统大酒店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多于100万元(含 100万元),则海印集团、海印股份按9:1的比例分配当年红利,海印股份分配到的总统大酒店10%的红利作为当年的股权托管费,海印集团不另向海印股份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费。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双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5日与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就托管其下属企业广州总统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约定海印集团将其持有总统大酒店的100%股份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限为从本股权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海印集团将总统大酒店100%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本公司,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止;或从本股权托管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海印集团将总统大酒店 100%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海印股份本次增发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效维护了海印股份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按协议收取托管费用,总统大酒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30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广审字[2010]第0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印物管的净资产价值为491,214.32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海印物管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海印物管的净资产价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91,214.32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收购海印集团持有的海印物管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印物管将成为海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长广审字 [2010]第0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印物管的净资产价值为491,214.32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海印物管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报告所反映的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海印物管的净资产价值作为依据,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491,214.32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成立物业管理公司把下属各商场的日常管理独立出来,海印集团为避免日后与上市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因此把海印物管转让给上市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491214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19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8号首、二层的物业,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月租金为78,750元,每平方米租金为35元,合同总金额约为283.50万元,租金按月结算,无须向海印集团缴纳保证金。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海印集团于2010年1月1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海印集团将坐落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8号首、二层的物业出租给公司作商业用途使用,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月租金为78,750元,每平方米租金为35元,合同总金额约为283.50万元,租金按月结算。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1、上述租赁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重大影响;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平、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83.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11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总统数码港和数码港置业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以截至2009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股权评估值为作价基准。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沪银信汇业评字(2009)第 A123 号《广州海印数码港置业有限公司、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总统数码港和数码港置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权评估值合计为人民币2.6亿元人民币。综合考虑总统数码港和数码港置业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定为2.4亿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履行海印股份2007年向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以购买其下属潮楼等 11 家子公司 100%股权时的承诺,尽早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于与海印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拟以2.4亿元的价格受让总统数码港及总统数码港物业持有人数码港置业100%股权。本次受让完成后,总统数码港和数码港置业将成为海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的实施将减少上市公 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进一步增强。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公司本次收购数码港置业后,将新增自有物业面积10,318.45平方米,显著提高自有物业的比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总统数码港向数码港置业租赁经营场地属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从而公司不产生新的关联交易问题。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5-31
甲公司海印股份
乙公司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于2008年5月30日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就托管其下属部分企业分别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约定海印集团将其持有的
(1)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100%股份;
(2)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100%股份;
(3)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100%股份;
(4)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等四项资产委托本公司管理。托管期限分别从本次重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海印集团将各托管标的100%股权依法转让给本公司,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止。
海印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42,281,4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4%。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 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石牌岗顶天河路586号广州总统大酒店1-4层,法定代表人为邵建佳,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专营专控的商品,持有效的批准文件经营);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铺位租赁,物业管理;商贸信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为主题商场的开发经营。海印集团持有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东总统数码港商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4,690,067.28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623,720.88元,实现净利润 9,690,067.2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二)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11号1-3楼、4楼东侧,法定代表人为邵建佳,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物业管理,场地出租,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主营业务为主题商场的开发经营。海印集团持有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广州市海印自由闲名店城有限公司尚未正式运营。
(三)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瑞宝村南洲路3号之一自编
(1)栋一楼自编1号,法定代表人为邵建明,经营范围为“场地出租、物业管理、商品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涉及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主营业务为主题商场的开发经营。海印集团持有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100%股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广州市海印江南粮油城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2,747,657.60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81,004.66元,实现净利润308,350.2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 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广西合浦县廉州镇爱卫东路30号,法定代表人为邵建明,经营范围为“高岭土开采和加工项目筹建”,主营业务为高岭土开采与加工(目前尚处于筹建期)。海印集团持有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目前,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正式运营。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依据本公司与海印集团签署的相关《股权托管协议》约定,其主要条款如下:
1、托管标的:前述四家公司100%股权。
2、在托管期间,本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全权代表委托方行使股东权利,
包括
(1)参与各托管标的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2)代表委托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4)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等。
(5)其他依据委托方的授权而享有的股东权利。本公司将保证所采取的一切行动均本着合理审慎的态度,在任何时候均以委托标的公司的最大利益行动,并以维护标的公司的权益、声誉的方式履行相应职责。
3、在托管期间,在托管期间,如本公司以股东名义提出任何涉及标的公司利润分配、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必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始得作出决定。
4、各托管标的的托管期限分别自本次重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至海印集团将各托管标的企业100%股权依法转让给本公司,并完成相关股权过户的工商登记手续之日止。
5、上述四项资产单项托管费最低为每年10万元,具体如下:
(1)
如标的公司年度经营出现亏损或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少于100万元,则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10万元的年度托管费,受托方不参与标的公司当年度的分红
(2)
如标的公司当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多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则委托方、受托方按9:1的比例分配当年红利,受托方分配到标的公司10%的红利作为当年度的股权托管费,委托方不另向受托方支付当年度的股权托管费。
(3)
股权托管费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按实际托管天数/365的比例进行结算。
6、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2)就本协议中的有关未尽事宜,协议双方可以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4)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海印股份重大资产购买完成后与控股股东海印集团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有效维护了海印股份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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