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15 |
公告日期 | 2009-08-15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1011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截止2004 年6 月24 日,本公司欠安徽省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71.011 万元工程款,因本公司资金紧张,逾期未能偿还。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巢执字第76-2号)的裁定,冻结本公司在安徽科苑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90 万元。
2009 年8 月13 日,本公司与富煌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本公司同意于2009 年8 月31 日前支付所欠富煌公司的工程款本金、诉讼费及部分利息共计85 万元;富煌公司承诺在本公司偿还85 万元的前提下,放弃其余利息的偿还。 |
受理法院 | 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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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7-29 |
公告日期 | 2009-07-29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
被告方 |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诉本公司和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本公司于2003 年8 月28 日与建行宿州分行签定了3900 万元借款担保合同,贷款到期日为2005 年8 月27 日,年利率5.216%,庆安科技与为该借款提供了担保。因本公司未能偿建行宿州分行3900万元贷款及相关利息合计4500 万元,建行宿州分行于2006 年8 月22 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本公司和庆安科技存款人民币4500 万元或查封等值财产、到期债权、对外投资股权等。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6 年9 月21 日,公司董秘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06]皖民二初字第0010 号),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庆安科技银行存款45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2007年3月14日,公司接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皖执字第0005号执行通知书,通知书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申请执行本公司一案,限本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前,按照(2006)皖民二初字第0010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强制执行尚未实施。 |
受理法院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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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13 |
公告日期 | 2008-08-13 |
案件名称 | 产品质量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马来西亚丽仕工业有限公司 揭阳市丽仕食品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2007 年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对公司2001 年12 月19 日与马来西亚丽仕工业有限公司、揭阳市丽仕食品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的标的物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仲裁 |
判决内容 | 裁决公司共应支付312,212.94 美元和人民币176,729.00元,折人民币2,509,008.66 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报告日,公司尚未支付上述款款项。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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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18 |
公告日期 | 2005-01-18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12-22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上海庆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与交行浦东分行签定了1000万元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签定后,庆安科技向交行浦东分行借款1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4年12月19日,年/月利率4.425%。因庆安科技到期未能偿还交行浦东分行1000万元贷款,交行浦东分行于2004年12月22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庆安科技、本公司存款人民币1013275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23日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5)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6号),裁定如下:冻结庆安科技、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132750元或查封等值财产。2004年12月30日,公司投资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550万股股权被冻结。 |
判决日期 | 2004-12-2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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