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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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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04-04-22 |
案件名称 | 存款安全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昌北支行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昌北支行存款计人民币1200万元被人冒用公司印鉴全部盗走,公司发现后已报告公安部门,请求立案侦察。公司董事会在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后认为,虽然该案涉及刑事犯罪,但存款行未能保障公司存款安全, 对公司存款被人冒用印鉴盗走存在过错,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公司决定对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昌北支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昌北支行返还公司在该行存款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及其利息。 |
判决内容 | 法院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移交公安机关侦处。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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