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2-20 |
原告方 | 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潮州金曼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86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拖欠借款人民币4868万元及利息7846080元。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1 年2 月12 日作出“(2001)潮经初字第5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68 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77,64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1-02-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7 月23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4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2007 年2 月10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2007)恢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金曼集团公司、水产公司拥有的位于潮安县磷溪镇金沙溪水养殖场整体资产抵偿中本借款本金15,834,785.50 元,余款32,845,214.50 元由本公司和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协商解决。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2-18 |
原告方 | 潮洲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金曼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潮洲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拖欠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7804389元。 |
判决内容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5218436元。 |
判决日期 | 2001-01-2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7 月23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2007 年2 月10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2007)恢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金曼集团公司、水产公司拥有的位于潮安县磷溪镇金沙溪水养殖场整体资产抵偿中本借款本金5000 万元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8-09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湘桥支行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金曼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 年8 月9 日中国银行湘桥支行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3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0年10 月13 日作出“(2000)潮经初字第119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5 万元及利息345,996.23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8,64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10-1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4月8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5 号” 裁定:中止执行“(2000)潮经初字第119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9-06 |
原告方 | 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金曼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 年9 月6 日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950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2,741,544 元,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0 年10 月11 日作出“(2000)潮经初字第137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50 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1,25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10-1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5 月29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44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0)潮经初字第137 号”民事判决。2007 年2 月10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2007)恢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金曼集团公司、水产公司拥有的位于潮安县磷溪镇金沙溪水养殖场整体资产抵偿中本借款本金15,391,463.30 元,余款4,108,536.70 元由本公司和潮州市新潮城市信用合作社协商解决。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金曼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6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潮州市凤城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5,60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潮州金曼大酒店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1 年4 月25 日作出“(2001)潮经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6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案件承担受理费424,726.00 元,潮州金曼大酒店承担清偿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1-04-2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7 月24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58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105 万美元及利息639,893.44 美元,并要求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3 号”民事判决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2 年10 月28 日省高院作出“(2002)粤高法民二终字第301 号”终审判决,判定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 万美元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9,918.00 元,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2-10-28 |
执行情况 | 在该法院调解下,诉讼各方于2002 年2 月4 日达成“(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2 号”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 年2 月7 日前筹资300 万元人民币代本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金,还款后免除其担保责任,否则应承担原贷款本息、追收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200 万美元及利息、罚息,并要求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在该法院调解下,诉讼各方于2002 年2 月4 日达成“(2001)穗中法经初字第652 号”民事调解协议,约定由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2 年2 月7 日前筹资300 万元人民币代本公司偿还部分借款本金,还款后免除其担保责任,否则应承担原贷款本息、追收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偿还剩余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7,150 万元及利息20,338,260.00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2年4 月12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6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5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69,21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4-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2年6 月28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202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63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13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潮州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7,130 万元及利息21,672,442.00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2年4 月12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61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3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74,88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4-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2年6 月28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200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61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枫溪镇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1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潮州市枫溪镇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615 万元及利息1,178,635.13 元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2 年4 月16 日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65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8,500.00 元。 |
判决日期 | 2002-04-1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潮州市枫溪镇城市信用合作社于2002 年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2 年9 月10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字第258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65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潮州分行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可宏烤鳗制品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75.2300 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银行潮州分行向广东省潮州市湘区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结欠50,075.23 美元利息及罚息,并要求潮州市可宏烤鳗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2 年12 月16日作出“(2002)潮湘经初字第247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外汇贷款利息及罚息50,075.23元及该款自2002 年7 月22 日至还款之日止应计付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730.00 元,驳回中国银行潮州分行对潮州市可宏烤鳗制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2-12-1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湘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韩江城市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1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潮州市韩江城市信用合作社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5,100 万元及利息13,631,819.58 元,并要求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2 年5 月27 日作出“(2002)潮经初字第87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8.20万元及相关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8,970.00 元,潮州市水产发展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05-2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2年8 月28 日该法院作出“(2002)潮执字第250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经初字第87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安县财政局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14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潮安县财政局向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欠借款本金人民币61.40 万元,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01)安经初字第100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1.40 万元, 本公司不服上诉至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审理后作出“(2001)潮经终字第69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判决内容 | (2001)安经初字第100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1.40 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该院审理后作出“(2001)潮经终字第69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安县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5-01 |
公告日期 | 2008-05-01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机械厂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广东发展银行潮州分行向广东省湘桥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金曼集团机械厂欠借款本金4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本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2002 年该法院作出“(2002)潮湘经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判令广东金曼集团机械厂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 万元及相关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3 年10 月9 日该法院作出“(2003)潮湘执字第191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2)潮湘经初字第7 号”民事判决。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湘桥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拖欠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2-18 |
原告方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洲办事处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6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洲办事处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借款人民币1565万元及利息5154953.5元。 |
判决内容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潮州办事处借款本金15067663.5 元及利息3287236.81元。 |
判决日期 | 2001-01-3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1 年7 月23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裁定:中止执行“(2001)潮经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2007 年2 月10 日,该法院作出“(2001)潮执字第143 号(2007)恢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金曼集团公司、水产公司拥有的位于潮安县磷溪镇金沙溪水养殖场整体资产抵偿中本借款本金5000 万元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0万美元及利息512,150.03美元。 |
判决内容 | 该法院于2001 年4 月3日作出“(2001)一中经初字第29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 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84,168 元,同时免除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1-04-0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0万美元及利息31.51万美元。 |
判决内容 | 判决第一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0万美元及利息31.51万美元。第二被告广东金马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担保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08-07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有限公司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起诉第一被告广东金曼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抵押担保人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归还借款本金200万美元和利息。 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该欠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判决内容 | 法院于2000 年7 月12 日做出“(2000)一中经初字第573 号”民事判决,判令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 万美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7,990 元,潮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0-07-1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潮州分行 |
被告方 | 潮州市通宝饲料有限公司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714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中国银行潮州分行起诉第一被告潮州市通宝饲料有限公司和第二被告借款抵押担保人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55, 275.95美元及利息、罚息216,148.91美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73.92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30万美元及利息43.917714万美元。 |
判决内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230万美元及利息43.917714万美元。 |
判决日期 | 1999-10-29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369.34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4290万元及利息79.337628万元。 |
判决内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潮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借款本金4290万元及利息79.337628万元。 |
判决日期 | 1999-10-2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0 |
公告日期 | 2005-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潮州分行 |
被告方 |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592.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中国银行潮州分行起诉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中国银行潮州分行借款本金3592万元及利息536.128526万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