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12-10 |
标题 | 关于给予汪小清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1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9号 |
批复原因 | 汪小清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等3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合计受让股份243.9万股;后于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受让的华信永道、艾融软件2家公司的全部股份及百甲科技的部分股份,合计卖出股份224.9万股。汪小清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未能遵守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给予汪小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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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0-11 |
标题 | 关于对孙肖文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50号 |
批复原因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份后六个月内违规减持 |
批复内容 | 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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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0-11 |
标题 | 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二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349号 |
批复原因 | 你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持有的股份130万股,买入金额合计为2,222.4万元,在受让后六个月内减持所受让的130万股,卖出金额合计为3,296.1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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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关于给予汪小清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1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十条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4]9号 |
批复原因 | 汪小清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未能遵守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给予汪小清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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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关于对孙肖文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4.1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3号 |
批复原因 | 孙肖文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未能遵守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对孙肖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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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关于对汪小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1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 |
批复原因 | 汪小清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华信永道、艾融软件、百甲科技等3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股份,合计受让股份243.9万股;后于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其受让的华信永道、艾融软件2家公司的全部股份及百甲科技的部分股份,合计卖出股份224.9万股。 |
批复内容 | 对汪小清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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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9-26 |
标题 | 艾融软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系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融软件”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审核艾融软件信息披露文件时,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决议及涉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述情形,主办券商已向公司及管理层要求其自查并及时说明情况,履行其出具的各项承诺;督促公司提供公司治理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如涉及前期披露文件有差异及时更正。主办券商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艾融软件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 |
处理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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