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11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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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1,003.40万元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行为发生时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太湖远大、董事长俞丽琴、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夏臣科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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