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18 |
标题 | ST天雁: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于5个交易日内,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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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09 |
标题 | 湖南天雁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文件批号 | 衡府复决字[2017]18号 |
批复原因 | 被申请人作出的衡规罚字[201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 |
批复内容 | 申请人请求予以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衡规罚字[201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被申请人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处理人 | 衡阳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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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6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钟桥前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0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2月23日,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雁有限)因与衡阳晓华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设雁津大厦附1号楼项目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予以行政处罚(衡规罚字[2017]17号),对天雁有限和衡阳晓华开发有限公司予以罚款693.13万元。罚款金额为公司2016年度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999.63万元的69.34%,但公司未将上述处罚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直到2017年12月25日公司才披露,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
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可能对公司面临重大风险,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钟桥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行为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钟桥前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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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12 |
标题 | 关于对钟桥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8]1号 |
批复原因 |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2月23日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雁”)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规罚字(2017)17号〕,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处以6,931,282元罚款。湖南天雁于2017年12月15日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湖南天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湖南天雁在上述问题发生期间的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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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12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南证监局[2018]2号 |
批复原因 |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2月23日对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规罚字〔2017〕17号),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处以6,931,282元罚款。你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才对以上信息进行了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行政处罚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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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15 |
标题 | 湖南天雁关于子公司收到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文件批号 | 衡规罚字[2017]17号 |
批复原因 | 天雁有限与衡阳晓华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建设雁津大厦附1号楼项目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述法律、《衡阳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2016年12月23日集体项目会审会议纪要,做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叁万壹仟贰佰捌拾贰元(¥6931282元)。 |
处理人 |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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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20 |
标题 | 天雁有限和衡阳雁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到衡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衡规罚字[2017]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衡规罚字[2017]8号 |
批复原因 | 天雁有限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下旬与衡阳雁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厂内生活区滑冰场地段合作兴建天雁公司职工宿舍楼(已建设至正负零,基底面积481.44平方米)。 |
批复内容 | 对天雁有限和衡阳雁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94,036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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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1-01 |
标题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到衡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衡环罚字[2016]SSG00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衡环罚字[2016]SSG002号 |
批复原因 | 天雁有限废水超标排放。 |
批复内容 | 对天雁有限作出罚款34,379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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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24 |
标题 | 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受到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处罚(衡地税稽罚[2016]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衡地税稽罚[2016]22号 |
批复原因 | 天雁有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79,321.99元。 |
批复内容 | 对天雁有限作出少缴少扣税款总额50%的罚款39,661元(其中:营业税罚款1,753.47元,城建税罚款18,370.63元、印花税罚款10,931.80元、个人所得税罚款8,650.10元)。 |
处理人 | 湖南省衡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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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12-01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连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9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4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湖南天雁借“壳”腾飞》,报道公司高层承诺将投入7个多亿提升技术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当日公司股价盘中一度触及涨停,收盘涨幅7.75%。6月3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声称传闻报道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媒体报道的拟投入7亿元实际上是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制定的“十二五(2011年-2015年)投资规划,公司高层并未做过相关承诺。同时公司承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新闻宣传报道的工作人员曾将未经必要审核程序的宣传稿件提供给媒体记者,该稿件上载有“公司高层承诺将投入7个多亿提升技术能力,扩大产业规模”等内容。
公司以新闻发布的方式代替信息披露,且发布的信息不够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和第2.14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袁天奇作为信息披露义务负责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所已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公司董事长连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内控存在的缺陷负有一定责任,对公司上述违规负有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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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4-11-27 |
标题 | 关于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4]4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4年5月30日,上海证券报刊登《湖南天雁借“壳”腾飞》报道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承诺将投入7个多亿提升技术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当日,公司股价盘中一度触及涨停,收盘涨幅7.75%。6月3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传闻报道与实际情况有差异,媒体报道的拟投入7亿元实际上是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制定的“十二五”(2011年-2015年)投资规划,公司高层并未做过相关承诺。公司自查后发现,公司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违背公司管理制度和新闻稿件审查流程,在将新闻稿件提请董事会秘书审核的同时,已将稿件发给了公共媒体,导致不实新闻报道的发生,造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董事会秘书袁天奇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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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10-29 |
标题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披露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公司将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更正后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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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8-01 |
标题 |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以下内容披露有误:
一、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1主要财务数据”和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2.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自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现将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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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6-07 |
标题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上市补充申报材料的提示性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07号 |
批复原因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及2012年年报披露存在一定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2013年6月6日将恢复上市的补充申报材料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股票恢复上市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做好恢复上市的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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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03 |
标题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及2012年年报审核意见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07号 |
批复原因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及2012年年报披露存在一定问题。 |
批复内容 | 2013年5月2日,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及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07号),公司将对有关问题按要求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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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3-09-23 |
标题 |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3]20号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03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20号,2003年9月12日印发)。 |
处理人 | 济南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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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4-22 |
标题 | 关于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上字[2003]31号 |
批复原因 | 业绩预告息披露前后不一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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