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关于对XIANGDONG LU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4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因此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你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关于对唐文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44号 |
批复原因 |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30 |
标题 | 关于对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4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27 |
标题 | 恒烁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安徽证监局[2024]44号、[2024]45号、[2024]4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报表科目金额存在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计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计3亿元,因此前期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XIANGDONGLU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唐文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安徽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28 |
标题 | 恒烁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