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8 |
标题 |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处罚(埔平关稽快违字[2022]007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埔平关稽快违字[2022]0078号 |
批复原因 | 因发行人未向海关申报运保费导致漏缴税款22,726.21元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处以罚款2,300元。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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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融一监函[2020]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利扬芯片及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利扬芯片于2016年3月完成一次股票发行,向公司股东潘家明发行3,000,000股,募集资金4,500,000元,发行后股东共计9名。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潘家明认购的股票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江出资并交由潘家明代为认购和持有。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辜诗涛知悉上述情况,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协助利扬芯片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利扬芯片、潘家明、黄江、辜诗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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