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米阳、吴鹏飞、周海军、张科、白栋、赵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陕证监措施字[2023]6号 |
批复原因 | 你们作为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邦股份或公司)职工,2022年4月7日因工作关系知悉公司商议筹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并于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陕西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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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1-20 |
标题 | 公司受到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卤阳湖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文件批号 | 渭卤工处字[2018]第1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0日,陕西美邦农药有限公司由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而被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渭卤工处字[2018]第11号),处以35,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渭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卤阳湖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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