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0 |
标题 | 南都物业: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0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2号)、《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3号)查明的事实,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集团)转款1,100万,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2%。2020年12月23日,南都集团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此外,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还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公司及控股股东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韩芳、时任董事会秘书赵磊、时任财务负责人陈红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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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3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向你公司转款1,100万元,2020年12月23日,你公司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你公司作为南都物业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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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0 |
标题 |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1]102号、浙江证监局[2021]103号 |
批复原因 |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芳、赵磊、陈红:2020年12月21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房地产)转款1,100万,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南都物业、韩芳、赵磊、陈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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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11-15 |
标题 | 关于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前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提出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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