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7 |
标题 | 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公司大额投资创投业务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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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15 |
标题 | 税友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可仁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周可仁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增持公司股份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 经与周可仁先生核实,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
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
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未
产生收益,周可仁先生无需向公司上缴收益。
3、 周可仁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
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本人将以此为鉴,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
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谨慎操作,加强证券账户管
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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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07 |
标题 | 关于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上交所就委托理财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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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受到太原市迎泽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丢失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00.00元 |
处理人 | 太原市迎泽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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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沈阳西安交大龙山软件有限公司受到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3,000.00元 |
处理人 | 沈阳市金融商贸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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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遗失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68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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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到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300.00元 |
处理人 | 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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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1 |
标题 | 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0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蜀山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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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收到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滨公(消)行罚决字[2016]第0152号、滨公(消)行罚决字[2016]第0153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批复内容 | 罚款各5,0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江区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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