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7 |
标题 | 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宿豫环罚字[2019]第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豫环罚字[2019]第32号 |
批复原因 | 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3-27 |
标题 | 对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宿豫环罚字[2019]第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宿豫环罚字[2019]第44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6月3日,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就发行人未按规定对危废焚烧炉排放的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及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前馏分和吨袋装危险废物渗漏造成污染行为 |
批复内容 | 责令改正并处合计9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