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肯特催化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台环仙罚字[2020]7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台环仙罚字[2020]75号 |
批复原因 | 因肯特催化存在RTO出口废气二氯甲烷折算浓度超出标准限值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肯特催化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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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18 |
标题 | 肯特科技被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萧应急罚[2019]16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萧应急罚[2019]166号 |
批复原因 | 因肯特科技主要负责人张志明、安全管理员杨建锋未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肯特科技作出3.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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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肯特催化: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
文件批号 | 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 |
批复原因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文件。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
2、虚列工资
3、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
批复内容 | 子公司应补增值税明细如下:2011年12月171,280.10元、2012年12月194,527.85元,2011-2012年合计应补增值税365,807.95元;应补企业所得税明细如下:2011年698,151.49元、2012年477,723.63元、2015年142,521.96元,三年合计应补企业所得税1,318,397.08元。并对应补的税款1,684,205.03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处理人 | 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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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05 |
标题 | 肯特催化: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
文件批号 | 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 |
批复原因 |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肯特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吉市国税稽罚告(2018)8号)和《税务处理决定书》(吉市国税稽处(2018)15号)文件。违法事实如下:
1、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入账
2、虚列工资
3、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
批复内容 | 对于虚列工资事项作出的处罚决定,拟提出处以补缴税款302,850.00元的50%行政罚款151,425.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西省吉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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