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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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3
标题倍加洁关于收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扬环罚[2020]6号
批复原因2019年12月2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车间的两台负压机吸风口分别位于两个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内,负压机虽在运行,但因正在改造施工的电房与注塑车间因施工阻隔造成了不联通,导致正在运行的负压风机未能发挥废气收集处理的作用
批复内容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处理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03
标题倍加洁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文件批号扬广环罚[2018]97号
批复原因2018年4月30日,沿江八市交叉互查南京检查组与广陵区环保局对倍加洁日化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倍加洁日化的废试剂桶堆放在自行车棚内,废试剂桶为代码900-041-49的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生产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及六十八条的规定,及鉴于倍加洁日化已及时整改,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对倍加洁日化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二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处理人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31
标题倍加洁关于收到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扬广环罚[2018]76号
批复原因2018年5月7日,广陵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注塑工序未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生产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批复内容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决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扬州市广陵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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