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9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44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47号) |
批复内容 | 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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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媒体相关报道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近期公司董事长施清岛先生收到嘉兴市公安局出具的案件调取证据通知书,目前施清岛先生正在配合嘉兴市公安局对案件的调查,不影响其正常履职。 |
处理人 | 嘉兴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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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3-19 |
标题 |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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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5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66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9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施清岛、时任总经理沈卫锋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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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01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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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93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公司迟至2023年8月22日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施清岛、沈卫锋、栾承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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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6 |
标题 | 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远期外汇交易产生汇兑损失的提示性公告》称,为锁定设备采购成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5日远期锁汇买入30.23亿日元(约合5.78亿元人民币),2023年2月7日远期锁汇买入31.96亿日元(约合6.2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57%、15.27%。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迟至2023年8月22日,公司才就该事项补充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栾承连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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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73号 |
批复原因 | 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 |
批复内容 | 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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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7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5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2年7月28日,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因应收票据背书、福费廷业务及母子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等事项的数据统计有误,导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公司对票据保证金、理财产品及汇兑损益等款项对应的现金流量列示有误,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因对研发领料、长期资产进项税、退税等款项对应的现金流量列示有误,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列报不准确;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未充分考虑股权激励款项性质的影响,导致相关期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施清岛、时任总经理沈卫锋、时任财务总监李增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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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嘉兴市秀洲区统计局《行政处罚书》 |
相关法规 | 《统计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嘉华尼龙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 |
处理人 | 嘉兴市秀洲区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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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上海浦江海关向高新染整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6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64号 |
批复原因 | 因高新染整委托上海盛大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填写的报关单号为222920180002929664的报关单上金额币种填写错误,后虽经高新染整自查发现后向海关主动报明,但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相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海浦江海关决定对高新染整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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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上海浦江海关向高新染整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6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浦江关简违字[2018]0368号 |
批复原因 | 因高新染整委托上海盛大报关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填写的报关单号为222920180002993695的报关单上金额币种填写错误,后虽经高新染整自查发现后向海关主动报明,但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关相关监管规定。 |
批复内容 | 上海浦江海关决定对高新染整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
处理人 | 上海浦江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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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对华昌纺织行政处罚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昌纺织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4名织造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为噪声的织造车间作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未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 |
批复内容 | (1)警告;(2)罚款伍万元人民币。 |
处理人 |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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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7 |
标题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华昌纺织存在“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李楚元等13人培训时间无相关记录,刘伟等6人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和相关自由裁量的规定,经局案审会讨论决定对被处罚人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肆佰元整。 |
处理人 |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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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10-28 |
标题 | 台华新材: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83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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