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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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2-22
标题退市厦华: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19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批复内容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陈诗毅、时任总经理王秋容、时任财务负责人许华燕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06
标题*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厦华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20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4月29日晚间,你公司对外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尤振专审字[2022]第0222号,以下简称《专项意见》)显示,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中“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13,394.56万元属于“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应予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零元。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4
标题*ST厦华:关于督促*ST厦华提示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6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对投资者影响重大,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0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3-02
标题*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5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9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26
标题*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22]1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你们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持续披露后续进展情况。但你们迟至2021年6月30日才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公司随即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2-20
标题*ST厦华: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及股权受让方谢荣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1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1年7月3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赣州鑫域)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2019年6月22日,谢荣华作为受让方,赣州鑫域作为转让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赣州鑫域将持有的59,018,396股公司股份转让给谢荣华,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此后,因谢荣华未依约办理共管账户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赣州鑫域、王春芳、王玲玲于2020年3月30日向谢荣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谢荣华复函称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起诉讼。公司公告显示,法院已判决驳回谢荣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谢荣华随即提起上诉。
批复内容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及股权受让方谢荣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11-06
标题*ST厦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85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9
标题ST厦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6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并于2020年6月2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披露回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07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8年5月3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厦华或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及补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鑫域)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昌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和王玲玲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11月3日,公司披露上述增持计划进展及延期公告称,上述承诺增持主体拟将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19年5月2日。在此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仅增持16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增持金额为39.29万元,占增持金额下限的0.78%,其余承诺增持主体未增持公司股票。 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玲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6,300股,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增持公司股份155,300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增持金额合计151万元,仅完成承诺增持金额下限的3.02%,北京德昌行和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在此期间内未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公司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表示经慎重考虑决定不再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未能完成。 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增持计划是其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承诺,可能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影响,应当审慎作出并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北京德昌行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完毕,实际行为与其前期增持计划及延期增持计划披露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赣州鑫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昌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王玲玲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李瑞承)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新发展集团内幕交易“厦华电子”
批复内容一、对北京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瑞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9-05-29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春芳、王玲玲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春芳、王玲玲: 你们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增持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股份,增持金额不超过1.4亿元,不低于5000万元。2018年11月3日,你们及一致行动人将增持股票计划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即延期至2019年5月2日前完成。2019年4月23日,你们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厦华电子披露称因增持资金筹措出现困难决定终止实施股票增持计划。截至承诺期满,你们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厦华电子股份49.16万股,增持金额合计151万元,仅占承诺增持金额下限的3%,有关承诺未全面履行。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按照该指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19年5月27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厦门市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六楼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4-27
标题ST厦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34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华电子”)于今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8年5月10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31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32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832号。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8月7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16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07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7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1月2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鉴于市场对你公司提交的预案较为关注,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召开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并及时披露具体安排。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1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336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 2017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审慎核实上述事项。请你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11月23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07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7]21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12月,你司向上海广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558.51万元DELL服务器,并以2660.85万元价格销售给上海广兆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兆),该笔交易实质是你司向上海广兆提供居间服务,通过贸易业务形式收取了相关费用。按经济业务实质,你司应以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但你司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16年度多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2558.5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和规定的学习,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7-31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停复牌事项办理和信息披露方面,时任董事长王玲玲(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停牌事项不审慎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进展披露和风险揭示不及时、不充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玲玲(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4-11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55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3月10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13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255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厦华电子”)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5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请公司从可持续经营能力、贸易业务经营模式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持续经营能力 二、贸易业务经营模式 三、财务信息披露及其他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11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4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43号)。
批复内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7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43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之前,就核实的相关情况及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6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03号
批复原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1月3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
批复内容现就相关问题回复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1-05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003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00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2016年12月31日,你公司披露涉及诉讼相关事项的公告称,公司客户百思买公司因销售的电视机质量纠纷被起诉,百思买公司根据协议要求公司提出抗辩及赔偿。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一、结合公司同百思买公司及其与客户的协议约定,以及公司和同行业可比案例情况,合理预计公司就上述事项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说明公司是否需要就上述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确认金额(如适用)及具体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关于对赵泽祎诺和杨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6]19号
批复原因一、2013年12月23日,厦门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四通,现更名为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4177.94万股,占其总股本7.99%的股份。华夏四通成立于2013年11月,当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自然人赵泽祎诺、杨超、潘晖,分别持股50%、25%和25%,潘晖为公司法人,任总经理职务。2013年11月1日,你们签订了委托持股协议,赵泽祎诺所持华夏四通50%股份为代杨超所持,你们作为华夏四通名义和实际上的大股东,未在华夏四通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你们之间代持股份信息。 二、2014年3月,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向华夏四通增资3000万元,持有你司75%股份,赵泽祎诺持股比例下降为12.5%,潘晖和杨超下降为各持6.25%。但根据我局调取的有关信托协议,和相关人员谈话反映的情况等证据,表明湖南信托增资为“名股实债”,主要是发放信托贷款的增信措施,以保证湖南信托以借款方式提供1.2亿元资金以及3000万元增资款的安全,在信托资金安全性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湖南信托并不会利用股东身份参与华夏四通实际经营决策并对其实施控制。除按有关公式计算的固定信托资金收益外,湖南信托并不享有持股期间华夏四通获得的经营、投资等收益的分配权。以上证据表明,在湖南信托增资后,华夏四通仍由原股东实际控制。2014年12月19日,华夏四通因减持厦华电子股票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你们作为华夏四通名义和实际上的大股东,未在前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湖南信托实际并不控制公司的信息,也未披露你们之间代持股份情况。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件批号厦门监管局[2016]18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华夏四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赵泽祎诺与杨超之间代持股份信息。 2.在报告书中,你司未披露湖南信托实际并不控制你司的信息,也未披露赵泽祎诺与杨超之间代持股份情况。 你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一、补充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完整披露赵泽祎诺与杨超之间代持股份情况和湖南信托实际并不控制你司的信息。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11-16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股东修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门监管局[2016]18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四通”)于2016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向华夏四通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鹰潭市华夏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8号)。
批复内容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要求,华夏四通需在其2013年12月2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补充披露赵泽祎诺与杨超之间代持股份信息;于2014年12月19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补充披露湖南信托实际并不控制华夏四通的信息和补充披露赵泽祎诺与杨超之间代持股份情况。具体修订情况予以披露。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5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72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问询函相关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772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7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 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证监会通报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规等4宗案件行政处罚情况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民商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商集团)副总裁石金华通过蔡某军、陈某、魏某借用“王某昌”等6位自然人股票账户(简称账户组),将民商集团及其统一控制和管理的民商(重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安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转入账户组5998万元,并要求蔡某军、陈某、魏某在资金到账后买入“厦华电子”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民商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0条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8条“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时任民商集团副总裁石金华作为主管人员,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责令民商集团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石金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3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 2016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23日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3号)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事后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4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关于标的资产行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 五、其他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有关意见和要求,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事后审核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就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4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33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 2016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33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二次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回复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4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关于标的资产行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 五、其他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已将《问询函》之回复提交上交所审核。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8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回复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4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关于标的资产行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 五、其他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相关回复材料正在准备中,预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将于2016年5月19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1
标题厦华电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474号
批复原因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或“公司”)于 2016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7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拟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二、关于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性的风险 三、关于标的资产行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四、关于标的资产的经营模式 五、其他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6年5月1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准备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5-05
标题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玲玲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司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程中,于2015年4月7日、7月14日分别与上海火瀑云计算机终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爱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投资合作意向书》,先后将上述两家公司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标的。针对上述事项,你司未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也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批复内容要求你于2015年8月11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厦门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9
标题*ST厦华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原因2016年3月11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内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7
标题*ST厦华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准备相关资料。由于中介机构专业意见的内部审核程序尚需一定时日,本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将不迟于2016年3月19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6
标题*ST厦华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准备相关资料。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预计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将延期至2016年3月17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5
标题*ST厦华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准备相关资料。由于部分问题涉及的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尚需时间,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将延期至2016年3月16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12
标题*ST厦华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停牌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39号)。
批复内容我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落实上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29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修订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年报全文部分内容及XBRL文档部分内容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XBRL年报审核信息反馈”情况,公司将2013年年报全文部分内容及XBRL文档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2-11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文件批号厦门证监局[20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未将股东单位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人员作为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予以登记。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立即责成公司相关人员补正了未登记人的记录,并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认真学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今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06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修订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二、股东情况——(一)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2.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披露有误。
批复内容公司已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并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7]305号
批复原因(一)“三会”运作方面 (二)关于公司应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设,强化内控机制,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夯实基础的问题。 (二)关于公司应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设,强化内控机制,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夯实基础的问题。 (三)关于部分海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且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对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进行说明。2007年4月20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厦证监发[2007]108号)组织动员、自查自纠、公众评议、整改提高等专项治理活动。并根据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整改通知》(厦证监发[2007]305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专项治理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公司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2-08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厦门证监局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一、关于“未能提供海外四家子公司资产负债的准确数据,特别是未能提供海外存货数量、毁损和减值的准确数据。” 二、关于“未能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角度,深入分析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批复内容公司将在对有关的海外子公司审计工作完成后,根据审计结果,相应调整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表,对公司2006年年报进行更正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3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厦证监发[2007]305号
批复原因(一)关于部分海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且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问题 (二)"三会"运作方面 (三)关于公司应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设,强化内控机制,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夯实基础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网站建立与投资者互动的平台,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每年走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做的比较优秀的企业,进行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在政策学习。
批复内容 公司高度重视有关海外子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且未进行及时披露的相关信息的问题,将尽快完成对海外子公司的帐务清理,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审计工作将于11月份展开。另外在2007年年报中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全面完整的披露。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1-12-29
标题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广州证管办会同厦门特派办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厦门特派办: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今年大区上市公司交叉巡检的安排,广州证管办会同厦门特派办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组成检查组,于2001年11月12日至16日对我司进行了检查,并于2001年12月19日对我司下达了厦证监发[2001]212号《限期整改通知》。
处理人厦门特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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