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27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山脚树矿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文件批号 | 黔煤安监执一告[2024]10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23年9月24日,山脚树矿采一区1200运输平巷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山脚树矿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山脚树矿处1,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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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所属山脚树矿事故处理进展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文件批号 | 黔(能)煤安罚[2023]57号 |
批复原因 | 山脚树矿发生一起重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责令山脚树矿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暂扣山脚树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黔)MK安许证字〔2820〕 |
处理人 | 贵州省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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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9-25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所属山脚树煤矿发生事故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24日上午,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山脚树煤矿发生一起事故,初步判断为运输胶带着火,造成16人遇难。 |
批复内容 | 为吸取事故教训,公司立即组织所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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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20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2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21年6月6日,你公司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19,197.26万股,占当时盘江股份总股本的11.60%。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你公司减持盘江股份股票4,749.42万股,2022年4月18日,盘江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登记托管手续,你公司所持股份被动稀释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你公司减持盘江股份股票1,873.75万股。减持后,你公司持有盘江股份比例为5.86%,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74%。你公司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也未及时披露权益报告变动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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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19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对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90号 |
批复原因 |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截至2021年6月7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持有191,972,653股公司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1.60%。此后,山东能源所持股份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被动稀释,且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导致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减少。2021年6月7日至2022年4月18日期间,山东能源按照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7,494,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2022年4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山东能源所持股份被动稀释2%;2022年4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山东能源按照其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8,737,5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2022年7月28日,山东能源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74%,目前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86%。
山东能源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直至减持累计达到5.74%时才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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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9-07-18 |
标题 | 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黄廷海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49号 |
批复原因 | 盘江股份副总经理黄廷海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其卖出所持全部公司股票的行为也违反了《公司法》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25%的相关规定。此外,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披露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经核实,黄廷海在2017年1月18日前10日内累计买入2,000股,卖出1000股;在2017年4月22日前30日内累计买入4,000股公司股票;在2017年8月25日前30日内累计买入24,000股,累计卖出31,900股。上述时间段内的股票买卖行为均构成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另外,黄廷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18年5月25日才就前述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盘江股份副总经理黄廷海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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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贵州证监局[2019]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黄廷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8月19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廷海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2018年4月25日,盘江股份第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黄廷海为副总经理。
2016年11月18日至2017年9月5日期间,黄廷海利用其自有证券账户,多次买卖“盘江股份”(股票代码600395)股票,买入“盘江股份”股票共26次,累计买入59,000股,买入金额累计474,130元;卖出“盘江股份”股票共19次,累计卖出56,900股,卖出金额累计473,495元,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
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董事会会议纪要、公司任职文件、涉案账户资料、资金转账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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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8-28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黔证调查字[2018]0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总经理黄廷海涉嫌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被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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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5-26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核实了公司副总经理黄廷海先生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其子黄程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个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交易情况
1、黄廷海先生交易本公司股票情况:
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黄廷海本人操作个人证券账户共计买入本公司股票26次,累计买入59,000股,买入金额累计474,310元;卖出本公司股票19次,累计卖出56,900股,卖出金额累计473,495元。截至本公告日,黄廷海先生个人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2,100股。
2、黄程交易本公司股票情况:
2018年5月9日,根据黄廷海先生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和相关说明,其子黄程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期间共计买入本公司股票4次,累计买入15,000股,买入金额累计114,420元。截至本公告日,黄程没有卖出所持本公司股份,目前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股。
(二)违规行为
根据公司对黄廷海先生本人的问询和核实情况,黄廷海先生本人及其子黄程虽然有部分交易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情形:
1、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2、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关于上市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违反了第十一条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进行公告的规定;违反了第十三条关于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前1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3、违反了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黄廷海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本人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够,同时疏于对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的教育,导致本人及其家属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对黄廷海先生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黄廷海先生已于本公告披露前主动将个人证券账户交易本公司股票所产生的收益13,276元上缴公司,公司已确认收到了上述款项。
2、公司董事会就黄廷海先生及其亲属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对其本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
3、公司向全体董监高印发了汇编的有关董监高持股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全体董监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行自身义务,并严格要求自己亲属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黄廷海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愿接受监管机构和公司对其本人违规买卖股份所给予的任何处罚,并就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表示歉意,承诺其本人和其子所持本公司股份12个月内不出售,期满后将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严管家属,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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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11-21 |
标题 | 盘江股份关于董事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王立军涉嫌严重违纪。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王立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处理人 | 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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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6 |
标题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整改事项一: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为股东代表监事,没有职工监事,公司应尽快补充职工监事。
整改事项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修订完善。
整改事项三:公司董事会未设专门委员会。 |
批复内容 | 在各级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重视和指导下,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得到了巩固,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和提升。公司将在维护和巩固现有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将治理专项活动继续推向深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尽快解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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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29 |
标题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
文件批号 | 黔证监[2007]10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现有监事3人,全部为股东代表监事,没有职工监事,公司应尽快补充职工监事;
2、公司每年与大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原煤、材料等大量的关联交易,采购业务主要依赖于大股东;
3、公司与大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原煤生产方面存在同业竞争;
4、公司董事会未设专门委员会。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提升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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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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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20 |
标题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贵州证监局巡检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的整改方案和情况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黔证监[2004]53号 |
批复原因 | "五分开"不彻底;公司章程及"三会"运作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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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于200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检,于2004年7月5日下发了黔证监[2004]53号文《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巡检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将《通知》印发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讨论。在制定整改方案的过程中,公司还就"五分开"和关联交易等方面与控股股东进行沟通、协商。经公司认真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对《通知》所提问题的整改方案,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8月18日召开董事会一届十九次会议,对整改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审议通过了整改方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通知》指出的问题是客观中肯的,对公司今后的规范运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公司将本着规范发展,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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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贵州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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