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马圣竣、隗凯、韩平、赵晓城、张健、朱后利、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3]64号 |
批复原因 | 因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对凯乐科技及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马圣竣、隗凯、韩平、赵晓城、张健、朱后利、陈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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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纪律处分复核的决定〔2023〕7号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决定书[2023]7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三是未按规定披露、审议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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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8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至2020年,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隋某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公司仅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出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专网通信业务合同签订后,由朱弟雄进行审批。段和平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公司的财务总监刘莲春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工作。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时任董事陈杰、刘俊明、王政、黄忠兵、王纪肖、张拥军、周新林、杨宏林、许平,时任独立董事赵曼、阮煜明、罗飞、尹光志、邹雪城、孙海琳、毛传金、张奋勤、胡振红、胡伟、王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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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9-04 |
标题 |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17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虚构专网通信业务,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审议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时任副总经理、董事段和平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朱弟雄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时任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韩平,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健,时任总经理、董事、副董事长马圣竣,时任董事邹祖学、杨克华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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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6 |
标题 | 长信畅中:公司控股股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3]鄂1022执243号 |
批复原因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批复内容 |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公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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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R凯乐1: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46号、19号 |
批复原因 |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二、凯乐科技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朱弟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莲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段和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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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2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朱弟雄)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对朱弟雄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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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9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凯乐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46号 |
批复原因 |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某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间,凯乐科技仅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仅是按照合同约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出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专网通信业务合同签订后,由朱弟雄进行审批。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财务工作。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2017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99.99%。2018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0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2019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36.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3.71%。2020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7.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88亿元,虚增研发费用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5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一、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莲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四、对段和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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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3 |
标题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085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下发的《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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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ST凯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2]2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你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专网通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属于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但你公司既未按照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披露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也未就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临时报告。二、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头酒业)为你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你公司持有其43.86%的股份。你公司不晚于2022年6月22日知悉,湖北省公安农商行就经你公司盖章的《保证合同》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公司按照约定为黄山头酒业在该行的9000万元银行贷款全部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你公司既未审议过该担保事项,也未及时对该担保事项进行临时报告,直至2022年9月28日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书时才进行披露。最终,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判决你公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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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7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2]23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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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03 |
标题 | *ST凯乐: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处罚字[2022]171号 |
批复原因 |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一)凯乐科技开展专网通信业务情况
2016年至2020年,凯乐科技与隋田力合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合作期
间,凯乐科技仅在2016年存在少量专网通信业务。其他专网通信业务均为虚假,
仅是按照合同规定伪造采购入库、生产入库、销售入库等单据,没有与虚假专网
通信业务匹配的生产及物流,以此虚增收入、利润。
(二)凯乐科技虚构专网通信业务的实施情况
隗凯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朱后利作为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2020年7
月隗凯辞职后由朱后利接任)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合同签订,隗凯或朱后利制作
合同审批单和付款申报单交由朱弟雄审批。段和平作为凯乐科技副总经理、董事,
负责专网通信业务的生产、入库。朱弟雄审批后,将付款申报单交给凯乐科技副
总经理赵晓城。赵晓城收到付款申报单后,由其负责资金划转。专网通信业务的
财务、资金业务总负责是凯乐科技的财务总监刘莲春和凯乐科技的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张健。
二、凯乐科技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41.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9.49亿元,虚
增利润总额1.77亿元,虚增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8.99%,虚增利润
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4.97%。
2017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10.9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1.77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9.2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73.31%,虚
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99.99%。
20018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46.3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26.70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3.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6.3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86.32%,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44.84%。
2019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136.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4.68亿元,
虚增研发费用3.9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7.56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
披露营业收入的85.85%,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83.71%。
2020年凯乐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7.4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60.88亿元,虚
增研发费用2.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4.51亿元,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占当年披
露营业收入的91.13%,虚增利润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247.45%。
经测算,凯乐科技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
凯乐科技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1.责令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的罚
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弟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隗凯、韩平、段和平、刘莲春、赵晓城给予警告,分
别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4.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5.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朱后利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6.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马圣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7.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杰给予警告,并处于60万元的罚款。
对朱弟雄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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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3 |
标题 | *ST凯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凯乐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697号 |
批复原因 | 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凯乐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2697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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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1-24 |
标题 | *ST凯乐: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公税二通[2022]359号 |
批复原因 |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逾期未缴纳税款 |
批复内容 | 限你单位于11月25日前缴纳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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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0-31 |
标题 |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14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为控股股东代付款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损害了公司利益。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时任财务总监张健、时任董事会秘书韩平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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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23 |
标题 | *ST凯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4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之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10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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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9-15 |
标题 |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荆开综执土罚告[2021]8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志强、金天德:你单位未经批准,于2016年1月在鱼农桥街道木沉渊路修建厂房车间,该项目已完工。经实测,项目用地总面积59498.42m2,土地权属是洪塘分场(现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771.47m2(耕地1.79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69.68m2)和建设用地57726.95m2(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724.72m2、交通运输用地5002.23m2)。该项目建筑物总面积59820.73m2(建筑物面积52637.68m2、构筑物面积7183.05m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1、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59498.42m2的土地,在十五日内退还给鱼农桥街道窑湾分场;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面积52637.68m2、构筑物(硬化地、活动板房等)面积7183.05m2; |
处理人 | 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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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5-24 |
标题 |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3720220058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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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07 |
标题 | ST凯乐: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年制定)》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持有14.17%的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持有科达商贸99.97%的股份。2020年5月23日,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存在频繁资金往来。经监管问询,公司回复称,2019年4月29日至6月25日,公司存在应收控股股东科达商贸款项余额的最大金额为7,283.98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2%,原因系为科达商贸提供资金周转。上述行为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于2019年6月底全部收回上述资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并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科达商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10年制定)》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安县凯乐塑管厂和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总经理马圣竣、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杰、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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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1-17 |
标题 | ST凯乐: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事长兼总经理朱俊霖先生涉嫌严重违法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监察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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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31 |
标题 |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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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8 |
标题 |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冻结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冻结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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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7-24 |
标题 | 凯乐科技:凯乐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7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相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事项,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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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4-20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晓红、高冠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1]9号 |
批复原因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晓红、高冠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天运[2020]审字第90562号)和内部控制审计(中天运[2020]控字第90032号)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审计承接阶段存在的问题
二、审计计划阶段存在的问题
1.未制定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具体计划。
2.审计计划未能明确说明确定集团层面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数据来源。
三、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及控制测试存在的问题
1.对房地产子公司存货有关的内部控制未执行控制测试。
2.对货币资金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存在不足。
3.对研发循环有关的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存在不足。
四、实质性程序存在的问题
1.对货币资金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2.对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3.实施的函证程序不完善。
4.对收入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5.对处置子公司股权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充分。 |
批复内容 | 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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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2-23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于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20]49号 |
批复原因 |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凯乐科技的控股股东,未及时披露股权质押情况,也未按规定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在持股比例变动达5%后,未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也未在此之前停止买卖凯乐科技股票,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于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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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16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40号 |
批复原因 | 科达商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在减持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及时停止减持,超比例减持数量约224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22%,违规减持数量较大。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2014年修订)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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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2 |
标题 | 凯乐科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凯乐科技2019年年报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问题的专项意见(中天运[2020]其他第9006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9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7月28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公司或公司)收到贵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899号)。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为凯乐科技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按照要求,现就监管工作函中涉及会计师的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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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10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10月17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30.00元1股。2019年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公告》,将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28.73元1股,将回购股份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088.41万股、不低于1,044.20万股,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修改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计划用途及其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等。2019年11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2.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回购总金额3,998.62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3.33%,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弟雄、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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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6-18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5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商贸)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股份质押情况
二、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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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9-10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7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9月15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告称,使用不超过5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根据相关规定,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最晚应于2018年9月15日将前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但公司直至2018年12月29日才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存在超期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且未及时披露相关募集资金归还进展或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2018年10月9日和12月24日,公司共将“增资上海凡卓”募投项目的1.25亿元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并使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截至2019年1月8日公司才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对外披露。但公司在未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用于募投项目的专项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直接转入一般银行账户并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不合规。 |
批复内容 | 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刘莲春、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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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9]13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违规,具体行为包括:2017年9月15日,你公司公告称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临时补流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应于2018年9月15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你公司直至2018年12月29日才归还上述募集资金,已超过使用期限,却并未及时披露相关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2018年10月9日和12月24日,你公司共将“增资上海凡卓”募投项目的1.25亿元资金从专户转入一般银行账户并使用,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进行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第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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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3-22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9]4号 |
批复原因 |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制流通股200万股,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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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2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95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年5月 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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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2-30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邹祖学先生自2000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本届任期至2020年5月止。经查询,邹祖学先生证券账户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8900股,成交均价26.5006元/股,成交金额235,855元。本次减持后,邹祖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为27,1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构成违规减持。
以上卖出股票系邹祖学先生于2013年、2014年及2016年通过交易系统增持的股票,占卖前总持股数的24.72%。本次卖出股票时间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月9日)前30日内,构成了窗口期交易。 |
批复内容 | 1、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邹祖学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规定,以及减持计划事先报备披露等要求,并要求对其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行为须在交易前告知邹祖学先生本人完全知悉,邹祖学本人亦须及时向公司进行交易报备。
2、邹祖学先生本人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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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04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87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7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对《问询函》中涉及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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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30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787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7月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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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2-28 |
标题 | 凯乐科技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湖北证监局[2016]2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在上海凡卓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好房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地信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时,未将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归集到对应资产项目,导致对应资产摊销金额不足,造成2015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季报、2016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公司前期会计差错形成原因有两类,一是上述资产重分类错误;二是公司少确认或有对价。在2016年10月26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中对前期会计差错一并作出更正,但是未披露第二类差错形成的原因,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湖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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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6-05 |
标题 | 关于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45号 |
批复原因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60.65万元,同比减少58.53%,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董事长朱弟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杰、董事兼总经理马圣竣、财务总监刘莲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汉刚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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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01 |
标题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报更正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在2013半年报全文“第八节财务报告-第五小节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一)子公司情况”中,“期末实际出资额”和“少数股东权益”前后货币单位未统一。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半年报事后审核反馈意见,现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更正披露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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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14 |
标题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0342号 |
批复原因 | 一、在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主营业务分析第5条研发支出”中,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未来发展的影响,并说明本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是否达到30%以上,若是,说明变化原因。
二、在年报“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一)主营业务分析”中,增加“现金流”说明,补充披露公司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比变化达30%以上的原因。
三、在年报“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需更正披露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四、在年报“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中,补充披露控股股东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现金流和未来发展战略等,以及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五、在年报“第十节财务会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七)存货”中补充披露尚未开发土地的预计开工时间。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42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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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10-22 |
标题 | 湖北凯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对我公司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有待修订;三会"运作存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够准确;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
我公司于2003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对公司巡检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 |
处理人 | 武汉证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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