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尼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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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30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2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成本核算方法的恰当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关注到公司未按规定计提租赁费问题 (五)未关注到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不规范问题 (六)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
批复内容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原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09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3]27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成本核算方法的恰当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未关注到公司未按规定计提租赁费问题 五、未关注到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不规范问题 六、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0-08
标题关于对中信尼雅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3]2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方面 你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存在原酒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原酒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中未考虑较长销售周期相关存储管理成本、未将相关制造费用按月度在当年生产的原酒和库存原酒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将制造费用分配至不同档次原酒的比例不合理、归集至当年生产的不同档次原酒的葡萄原材料成本与实际投入不匹配、未按照实际情况或合理的方法将研发相关部门发生的支出在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租赁费、将自产葡萄相关成本与外购葡萄相关费用混同归集至制造费用并在销售时一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科目错误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你公司在存货管理中存在商品标签或标识不清晰、不准确、缺失等问题,在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对重要的原始单据过磅单未有序整理归档并与相关财务凭证一一对应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方面 你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相关制度中存在薪酬调整由控股股东批复后实施、考核依据控股股东有关规定执行等不规范表述,并曾出现高管人员实际应发薪资总额直接依据控股股东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结果确定,与已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亦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09-29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3]22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核算方面你公司在财务核算中存在原酒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原酒存货可变现净值计算中未考虑较长销售周期相关存储管理成本、未将相关制造费用按月度在当年生产的原酒和库存原酒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将制造费用分配至不同档次原酒的比例不合理、归集至当年生产的不同档次原酒的葡萄原材料成本与实际投入不匹配、未按照实际情况或合理的方法将研发相关部门发生的支出在研发费用和制造费用之间进行分摊、未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计提租赁费、将自产葡萄相关成本与外购葡萄相关费用混同归集至制造费用并在销售时一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安全生产费用核算科目错误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九条的规定。二、内部控制方面你公司在存货管理中存在商品标签或标识不清晰、不准确、缺失等问题,在会计档案管理中存在对重要的原始单据过磅单未有序整理归档并与相关财务凭证一一对应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公司治理方面你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相关制度中存在薪酬调整由控股股东批复后实施、考核依据控股股东有关规定执行等不规范表述,并曾出现高管人员实际应发薪资总额直接依据控股股东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结果确定,与已披露的金额存在差异,亦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7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05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1-13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1月11日,股东孙伟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买入1,768,800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74%,平均成交价格6.844元/股,交易金额12,106,239元;卖出20,000股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018%,成交价格6.96元/股,交易金额139,200元。
批复内容其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孙伟先生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8
标题*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77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月27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至2.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亿元至2.15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负值。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6-03
标题*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1]36号
批复原因因中信国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李向禹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3-05
标题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处罚字[202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李向禹先生在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任职期间,中信国安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批复内容拟对李向禹先生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08
标题关于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1号
批复原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马重飞、黄冠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个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 二、部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营业成本审计程序不到位 四、现金监盘审计程序不到位 五、审计抽样程序不恰当 六、部分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11-05
标题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99号
批复原因国安投资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特定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国安投资先后两次在被明确通知需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均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合计被动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72%。
批复内容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ST中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75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9]0775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06
标题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重组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28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7年11月10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鉴于市场对你公司提交的预案较为关注,现要求你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规定,召开媒体说明会。请你公司认真做好召开媒体说明会各项工作,并及时披露具体安排。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52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2号)。
批复内容现就贵所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说明,相关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3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552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7]0552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9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6]2355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3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55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6]2355号《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5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2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16]2324号《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现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10-24
标题关于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16]7号
批复原因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2016年8月4日晚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发布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称你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卖出中葡股份股票100万股,均价10.3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89%。 经查,你公司在进行减持前未将减持计划告知中葡股份,导致其未能在你公司首次卖出中葡股份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2
标题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东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7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投资)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或公司)的股东。截至2016年3月31日,兵团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8,035,159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165%。2016年7月28日,兵团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89%。 兵团投资作为中葡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未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本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时,鉴于其减持股份占比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27
标题中葡股份:关于持有5%以上股东增持及短线交易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国安集团于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以均价11.55元/股增持本公司股票21,995,867股,占总股本的1.96%,2015年6月26日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以均价11.94元/股卖出本公司股票240,000股,交易金额2,866,736万元,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公司股份后6个月内卖出了公司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要求,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误操作卖出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国安集团由于误操作而卖出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国安集团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向广大投资者深表歉意。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4-09
标题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4]0187号
批复原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4】0187号),要求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说明: 一、根据年报,公司酒类销售收入为4.35亿元,同时公司消费税率为10%,依据上述数据简单测算的消费税应为4351多万元,与公司年报披露的“营业税金—消费税”本期发生额2610多万元存在差异,请公司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 二、根据年报,公司因下属公司新疆新天西域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注销将应付款项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请公司说明该事项的相关会计处理。 三、根据年报,现金流量表中“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三、根据年报,现金流量表中“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与“支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往来款”的轧抵差额为5000万元,我们比照了“其他应付款”中对应明细帐户,期末较期初增加额为6110万元,与5000万元存在1110万元差异,请说明上述差异的具体原因。 四、根据年报,存货中有 “委托加工物资”,期初期末余额均为31.48万元, 请说明该存货未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潜在亏损。 五、根据年报,公司营业利润亏损1.4亿,较上年同期相比亏损幅度扩大;存货中自制半成品期末余额为13亿,占存货比例达到93%。请公司分析说明。 六、根据年报,年内出售阜康分公司。请说明相关交易的决策与披露情况。 七、根据年报,公司持有新天约翰迪尔公司75% 股权,因该公司未生产经营且在清算中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成本法核算,请公司分析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 八、根据年报,公司持有北京国际葡萄酒交易所有限公司20%股权,请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从资金往来、销售业务、派驻董事等方面说明该股权按成本法核算的具体依据。 九、请公司进一步披露经营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进展情况。
批复内容公司就贵所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说明和解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3-01
标题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上市函[2009]70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2009年3月出具的《关于加快对公司治理未整改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新上市函[2009]70号)要求中葡股份针对运营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1、关于新天农场的规范运作问题 2、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4、资产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的整改效果良好,已解决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提出的相关问题并保持至今。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9
标题新天国际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07]96号文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四)、资产权属完整性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仅找到了公司运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规范运作的认识,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新疆监管局此次专项检查的《评价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评价意见,切实加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水平。公司将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情况和抓好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和纠正公司治理中尚存在的问题,促进公司规范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3-08-28
标题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办巡检提出问题的整改方案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乌证监办[2003]70号
批复原因信息披露不及时;治理结构不规范;核算依据不规范;
批复内容中国证监会乌鲁木齐特派办于2003年6月16日至6月20日对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本公司于2003年7月21日收到乌鲁木齐特派办以乌证监办〖2003〗70号文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本公司高度重视,董事会及时对通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讨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整改措施,
处理人乌鲁木齐特派办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3-08-20
标题关于对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重大投资、重大担保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与控股股东财务分开不彻底,累计发生巨大相互拆借行为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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