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5-01-23 |
标题 |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文件批号 | 皇关处四缉违字[2024]184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4月,发行人一批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光伏并网逆变器存在报关单申报总毛重与实际总毛重不符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处以罚款人民币0.15万元整。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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