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 公告日期:2025-11-24 |
| 标题 |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3条、第4条、第51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3条、第4条、第52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5条、第8条;《上市公司信息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5]281号 |
| 批复原因 | 因未完整披露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及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违规。 |
| 批复内容 | 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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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 公告日期:2025-11-21 |
| 标题 | 万凯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第八条; |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5]281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 |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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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5-11-20 |
| 标题 |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1.2条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39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 |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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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3-31 |
| 标题 |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3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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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6 |
| 标题 |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 相关法规 |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76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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