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7 |
标题 | 关于对张丽莎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217号 |
批复原因 | 张丽莎:
经查,你担任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你的直系亲属孙月美于2023年6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交易金额378,700元,于2023年7月3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交易金额298,200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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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6 |
标题 | 首都在线: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其近亲属孙月美女士于2023年6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023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1、经核实,张丽莎女士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在孙月美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孙月美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本次短线交易系孙月美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张丽莎女士对于未能对其近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孙月美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共同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今后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加强全体董监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审慎操作,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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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广东力通受到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苏通罚字[2020]2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广东力通为未经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力通处以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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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8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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