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1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2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主动要求柯某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邵某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某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四、对黄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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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3 |
标题 | 泉为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25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国立供应链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经柯某进等人介绍,与茂名市茂南钻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邦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谦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市富达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创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翼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鑫银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珠海润盛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供应商签订二甲苯采购合同,开展38批次交易。采购合同签订当日,国立供应链与冠兴石化(海南)有限公司、广东钻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西黄河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六祺投资有限公司、方宇石化(海南)有限公司等5家客户签订二甲苯销售合同,货品、数量与对应采购合同完全一致,约定货物由上述客户自提。同日,国立供应链作为托运人,供应商作为付款方,与相关船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采购和销售的货物运输均由同一船运公司在同一航次中完成。
上述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国立供应链开展上述业务时主动要求柯某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上述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四、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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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3 |
标题 | 泉为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5号 |
批复原因 | 国立供应链开展业务时经营范围不包括危险化学品,主动要求柯永进同时为供应商和客户提供担保,明知相关交易多个环节明显异常,仍将业务按照内销产品销售业务模式全额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泉为科技将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我局认为,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三、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四、对黄喜、钟宏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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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泉为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62023015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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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58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4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入围通知书的公告》控股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收到云生智慧能源(云南)有限公司发来的《入围通知书》,山东泉为前期递交的《宁夏石嘴山市等五地市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货物集中采购合格供应商框架入围(第一标段-光伏组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山东泉为被确定为框架入围供应商,中标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约占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91.58%。4月14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本次投标项目入围供应商共6家,你公司不是唯一入围供应商,你公司将《入围通知书》中“总计供货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表述为“中标金额约50亿元人民币”,表述不准确。你公司前述收到入围通知书公告中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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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1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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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4-1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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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财务顾问、律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1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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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1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9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请本次股权收购交易的财务顾问、律师对问题1-5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在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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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0-25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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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2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戈三平、谭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24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24号 |
批复原因 | 一、存货减值测试依据不充分。
二、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执行函证审计程序存在瑕疵。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戈三平、谭立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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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9-01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123号 |
批复原因 |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国立科技、邵鉴棠、郑志忠、李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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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5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31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8月1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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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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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295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2]第295号) |
批复内容 | 在收悉上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正按照要求逐一作出说明回复。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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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7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75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475号)。 |
批复内容 | 在收悉上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2018年12月3日向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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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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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3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10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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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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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2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9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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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2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4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请2019年年审会计师、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在2020年9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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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9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7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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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08 |
标题 | 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27号)。 |
批复内容 | 在收悉上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针对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2019年6月5日向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专区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 |
处理人 |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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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8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3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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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2-14 |
标题 | 国立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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