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1-25 |
标题 | 激智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25日上午,北京沃衍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由于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于11时20分错误地将拟卖出的股票做了买入处理,以致不慎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26,440.00元。 |
批复内容 | 北京沃衍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主动向公司上缴其所得收益。北京沃衍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
处理人 |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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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3-01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赞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8号 |
批复原因 | 徐赞:你作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未事先对公司2018年2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和《更正公告》进行审慎检查,导致上述公告连续出现内容错误。 |
批复内容 |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2.2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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