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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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8
标题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61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66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的情形,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上述事项导致你公司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雪榕生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66号、[2023]367号、[2023]368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杨勇萍自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主管会计工作,陈雄自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决定对杨勇萍、陈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66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82324Y)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关于对杨勇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67号
批复原因杨勇萍: 经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82324Y,以下简称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自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主管会计工作,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5
标题关于对陈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3]368号
批复原因陈雄: 经查,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82324Y,以下简称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自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7
标题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余荣琳先生出具的书面通知,其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因操作失误,在减持过程中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余荣琳先生在减持股份过程中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余荣琳先生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9,000股,买入均价为10.99元/股,以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6日期间其卖出最高价13.31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9,000股*(13.31元/股—10.99元/股),即20,880元,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大方雪榕收到大方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方环罚字[2017]18号)
相关法规《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文件批号方环罚字[2017]18号
批复原因锅炉房排水口的外排水磷酸盐超标排放。
批复内容罚款4.5万元。
处理人大方县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标题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1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5-13
标题雪榕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5月7日,云图资产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500,000股;2020年5月8日,云图资产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2,740,000股。云图资产通过内部核查发现,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成“买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错误委托买入公司股票共计20,000股。
批复内容1、上述短线交易行为系云图资产在减持股份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其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云图资产本次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数量为20,000股,买入均价为11.089元/股,以2020年4月13日-2020年5月8日期间其卖出最高价11.251元/股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20,000股*(11.251元/股—11.089元/股),即3,240元,全部上交公司。 3、公司今后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12-05
标题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六禾之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监管函。
批复内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和4.3.4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24
标题雪榕生物: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都环罚字[2018]50号
批复原因都江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18年08月27日对雪国高榕的锅炉废气及烘干炉废气进行监测,并就该次监测出具报告【都环监字(2018)第2027号】。根据该监测报告,雪国高榕生物质锅炉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烘干炉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工业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雪国高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市环保局对雪国高榕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10,0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圆整)。
处理人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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