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6-30 |
标题 | 计通退: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577号 |
批复原因 | 华虹计通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158%。 |
批复内容 | 一、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项翔、时任总经理徐明、时任财务总监马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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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6-30 |
标题 | 计通退: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577号 |
批复原因 | 华虹计通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158%。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徐明、时任财务总监马丽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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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30 |
标题 | *ST计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50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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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5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1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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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3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53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上述事实,有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购销合同、公司财务凭证及电子账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对项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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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52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
批复内容 | 对马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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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50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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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2]51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上述事实,有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购销合同、公司财务凭证及电子账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
批复内容 | 对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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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8-05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22]1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华虹计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分为两部分:
一是华虹计通组织策划与上海仪电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电物联”)、上海中卡智能卡有限公司、中京复电(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上海鸿仪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了三笔四方贸易,采购销售形成闭环,贸易相关资金几天内在四方参与主体之间完成等额或相近金额的循环,且没有对应的实际物流,前述贸易为虚假贸易。该贸易中,华虹计通通过向仪电物联虚假销售货物,虚增营业收入16,116,068.42元,虚增营业成本15,383,760.66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732,307.76元,占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利润的约13%。
二是由于往年存在工程合作关系,华虹计通2017年初对仪电物联存在18,494,164.33元账龄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缩短应收账款账龄,少计提坏账准备,华虹计通将2017年因前述虚假贸易对仪电物联形成的含税营业务收入18,855,800元全部确认为应收账款,并将当年虚假贸易项下收到的仪电物联回款18,521,000元首先用以冲销以前年度对仪电物联的长账龄应收账款,实现当年少提坏账准备8,231,633.95元,进而虚增营业利润8,231,633.95元。通过前述虚假贸易和会计处理,共导致华虹计通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
上述事实,有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购销合同、公司财务凭证及电子账册、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流水、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等证据证明。华虹计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14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徐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马丽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主要责任,徐明组织实施、马丽知悉并参与前述虚假贸易事项和会计处理,并在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确认意见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其实、准确,是公司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对公司财务报吿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定保证责任,但未能尽到勤勉尽貴义务,是公司前述涉嫌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批复内容 | 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徐明、马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项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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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01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对华虹计通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12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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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7-27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07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1年2月3日,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281887F)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50万元,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2月18日才对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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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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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11-26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32021018号 |
批复原因 |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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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9-0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9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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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06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15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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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4-1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1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4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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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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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4月3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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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9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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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0-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18]第1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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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5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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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7-12-08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7]108号 |
批复原因 | 高晓,经查,你作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虹计通”)监事,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虹计通股票26,917股,但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于2017年12月14日14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55号)接受监管谈话。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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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09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公司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高晓女士作为公司监事,其证券账户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26,917股,股票来源系首次公开发行取得,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0.016%,减持成交均价为12.699元/股,减持成交金额34.18万元。截至目前,高晓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80,75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6月9日)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
批复内容 | 高晓女士本人已认识到本次减持违反了有关规定,并承诺一定会加强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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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5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22》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经认真自查,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具体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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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4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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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华虹计通: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6]9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95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6年2月27日,你公司发布《2015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0万元。2016年4月2日,你公司发布《2015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修正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48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发布关于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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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10-1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6年2月27日,华虹计通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万元。4月2日,华虹计通披露的《2015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其将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1,361.48万元。4月13日,华虹计通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48万元。华虹计通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与《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2015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披露时间严重滞后。
华虹计通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华虹计通董事长项翔,董事兼总经理徐明,时任财务总监黄健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华虹计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项翔,董事兼总经理徐明,时任财务总监黄健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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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1-06 |
标题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3]300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30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关注函》中指出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2O12年年报披露存在多处差错
2.内审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缺少签名 |
批复内容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的2012年年报专项检查暨公司治理专项检查,并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300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针对《关注函》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核查与分析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方案,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经过上海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并分析了之前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自问题发现之时及时作出整改,并全面检查整改结果,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本次整改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以本次现场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全面梳理公司内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今后,公司将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治理,提高内控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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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14 |
标题 |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7月15日,公司职工监事高晓出现了在敏感期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13年7月15日,职工监事高晓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之前以14.46元/股卖出了3000股,14.5元/股卖出了3000股,14.54元/股卖出了2800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713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公司于2013年7月1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职工监事在敏感期减持的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7月18日向高晓发出了“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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